黑龙江省2017年职业健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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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黑龙江省 2017 年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 3 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办201778 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7 5 号)的精神和要求,扎 实有效推进我省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署,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深入推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

2、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联合惩戒,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重大问题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职业健康环境。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各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企业,重点检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燃煤发电、煤化工、石墨生产、非煤2矿山、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内容:(1) 企业层面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

3、护设施验收情况。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情况。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及维护情况。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情况。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情况。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待遇等情况。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3(2) 政府层面1、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职业健康监

4、管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职业健康执法计划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情况,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3、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重点检查将其列入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情况,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达标情况。4、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开展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工业园区、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燃煤发电、煤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回头 看” 情况,结合本地工作 实际开展行业领域

5、专项治理情况。三、检查时间和主要工作任务从 2017 年 7 月至 10 月,集中 4 个月时间开展职业健康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 月至 8 月上旬)41、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职业健康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企业组织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彻底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查。(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 月上旬至 9 月中旬)1、各地要根据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

6、,深入企业对照检查表开展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力争要做到全覆盖。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问题“清零 ”,不留后患。3、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三)实地督查,重点督促,巩固提高阶段(9 月中旬至 10 月底)1、各地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辖区开展督查检查工作。要对职业病防治重点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和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5

7、2、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督查抽查工作,并对督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研究、分析本地、本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职业健康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机制,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突出重点内容,做到检查

8、有痕迹、责任有专人、整改有效果。(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检自查不认真、问题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惩。要加强职业健康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分析职业健康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并落实整改措施,于 9 月 2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10 月 25 日前将职业健康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6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451-51858519;电子邮箱:。附件: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表7附件: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表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

9、法(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B00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文件,查阅工作情况记录,询问有关人员。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

10、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查阅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检查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查看职业卫

11、生管理制度书面文件。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

12、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现场查看公告栏,查阅班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记录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作业岗位清单和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现场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加以验证。5.操作规程公布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现场查看公告栏。86.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13、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4、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结合现场情况查阅档案材料。(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B002)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查看申报回执,结合职业卫生档

15、案,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种类,查阅申报表,核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和申报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查阅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验收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场检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检查工作场所,查看技术、工艺、材料变更的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查看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

16、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日内进行申报。查阅申报表,核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接害种类。(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B003)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预评价报告、组织审查、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材料。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审查、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工作过程形成书

17、面报告备查。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相关材料。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应当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向安监部门书面报告。应当组织人员对控评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 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检查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首先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

18、料。(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B004)9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查看职业卫生档案,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查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检测与评价报告,现场监督检测。2.生产布局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生产布局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查阅建设

19、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检查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查看现场。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活场所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查看职业卫生档案,认定使用有毒物品场所,现场检查。高毒作业场所隔离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此隔离应当指屏障或距离隔离,不仅仅以标志线或标志隔离。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原辅材料清单、化学品安全

20、数据说明书(MSDS)、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台账,按照高毒物品目录,核对其认定的高毒作业场所,现场检查。应设置车间淋浴间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淋浴间男女分别设置,淋浴间由更衣间、浴室和管理间组成。淋浴间内部构造应易于使用清扫卫生设备,并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并保证用水卫生。淋浴器的数量应根据高毒作业的人数确定,一般 4-8 人设 1 个淋浴器。应设置更衣室 高毒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配置闭锁式衣柜。更衣室中便服、工作服应分柜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离开高毒作业场所时,应更换衣服,不可将工作服带出车间。4.高毒作业场所 应设置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有毒物品应实

21、行分类存放。对于高毒物品,应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来考虑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其内部存放的物品不能相互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反应。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物品存放专用间。查看职业卫生档案、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台账、原辅材料清单、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对照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按照高毒物品目录,结合高毒作业劳动者名册,现场检查。5.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22、,并有效联动。 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 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报警装置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认定相应的易发生急性中毒作业场所,检查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及配备档案,班前、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检查。6.现场急救用品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

23、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保证方便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现场检查配备的急救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24、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查阅急救用品配备档案、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和维修记录,现场对劳动者抽查能否正确使用急救用品。7.冲洗设备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灼伤、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及时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标识,醒目易找。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及时维修。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检查冲洗设

25、备的配备情况,检查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现场检查冲洗设备使用是否有效。108.应急撤离通道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查看应急通道设置有无及是否畅通,醒目位置是否设置应急通道警示标识,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情况,检查相应的管理文件。9.必要的泄险区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

26、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调查认定需设置的场所,检查泄险区管理文件,泄险区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现场查看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泄险区警示标识或中文警

27、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内容是否完整。10.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 GBZ158 使用指南设定。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绿)、警示语句和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

28、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所设的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应保证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按照 GBZ158 使用指南和 GBZ/T 203 设置进行现场核对,检查工业探伤( 射线工业、X 射线)报警装置(声光的或剂量的)、亮灯或响铃等方式报警。检查报警装置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及配备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检查个人剂量计测定值及有效校正期限。(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B005)1.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用人单位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

29、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设置日常监测装置,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等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并记录存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符合国家标准。从事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人员(岗位)应当配备有毒物质快速检测报警仪。认定应当进行日常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监测点数,现场检查现有的监测仪器、实际监测的有害因素种类,检查监测人员书面聘用文件,查看有关监测记录。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存

30、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应当客观、真实。检查用人单位检测工作计划,查看服务合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选择与报告的符合性。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31、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高毒作业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计划,查看服务合同、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及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专家现场评审。4.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处理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查看职业卫生档案,监测、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超标岗位治理建议和计划,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的治理批复、治理方案和采取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检测报告。(六)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B006)1.防护设施设置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并结合生产工艺,在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岗位及设备,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装置。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查阅原辅材料清单及其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查阅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 ,查阅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报告、防护设施台账及档案,现场核查应当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岗位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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