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集美区 2014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 1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 65 号)、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 发厦门市 2014 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4 5 号)、集委 专201111 号专题会议纪要、集府专2008 66 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 2014 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 招生原则坚持
2、“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原则,组织 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二、 招生对象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 6 周岁(即 2008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三、 招生时间1.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等适龄儿童。(1)预约登记:2014 年 5 月 19 日22 日。(2)现场报名确认:2014 年 8 月 3 日4 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3 -2.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1)预约登记: 2014 年 5 月 6 日16 日。网上预约登记。申 5 月 6 日至 16 日。现场预约登记。5 月 10、11 日。(
3、2)现场确认:2014 年 7 月 5 日至 7 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3)填报志愿。8 月 7 日至 8 日。(4)派位入学。8 月 12 日。(5)办理入学手续。8 月 15 日。预约登记网址为 http:/:8085/jmpwbm。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四、招生办法(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 1 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1)片区招生对象必
4、须符合“ 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寄户” 、“挂户”等适- 4 -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人员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应选择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 7 月 15 日前提交名单至区教育局,并附上相关拆迁证明,
5、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录取。(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4 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 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3 年 8 月 31 日前入住),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
6、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 5 -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 1 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 1 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
7、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于报名前 1 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 3 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6 -由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
8、童入学。(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2)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4)厦门市和集美区表彰的 “十佳外来员工”的子女; (5)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我区地域内的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营级以上军官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集府办2009 24 号文); (6) 上年度产值 3 亿及以上的集美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经学校审核后录取(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 4)。其中,第(5)项由区民政局和驻集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于 7 月 15
9、日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第(6)项由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于 7 月 15 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的聘任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空学位情况,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 65 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 7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2014 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
10、学办法( 集教 201448 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2.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1) 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含 1 年,截止 2014 年 8 月 31 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 3 个月(含),下同)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2)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集美区暂住;(3)申请人父(母)近一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4)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处罚完毕的。3.随迁子女入学程序(1)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网上预约登记。申请人可于 5 月 6 日至 16 日期间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808
11、5/jmpwbm), “积分派位报名”平台 进行预约 登记。现场预约登记。申请人可按暂住地于 5 月 10、11 日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8 -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等五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申请人入学申请。五所学校片区内的非购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2(现场确认。7 月 5 日至 7 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预约登记学校缴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提供的材料包括集美区 2014 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 5)及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见附件 6)。(3)审核
12、材料。7 月 8 日至 7 月 27 日,各校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4)公示积分。7 月 28 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5)公布空学位数。8 月 7 日,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6)填报志愿。8 月 7 日至 8 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或到预约登记学校填报派位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将在规定时间前一周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全区划分五个小片区,第一片区为集美街、侨英街道辖
13、区内公民办小学(集美小学、集美二小除外);第二片区为后溪镇辖区内公- 9 -民小学;第三片区为杏林街道辖区内公民小学(曾营小学除外);第四片区为杏滨街道辖区内公民小学(康城小学除外);第五片区为灌口镇辖区内公民小学(实小分校除外)。各小片区学校见附件 1。志愿的填报分为公办校志愿和民办校志愿。其中,公办校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小片区内志愿,填报 2 个;第二批次为片区外接受调剂公办校志愿,填报 2 个。民办校志愿 2 个,第一志愿为小片区内民办校志愿,第二志愿为片区外接受调剂民办校志愿。若公民办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可自愿选择在仍有空学位的学校间随机调剂。家长应根据积分、暂住地及家庭实际情况
14、填报志愿。(7)派位入学。8 月 12 日,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积分相同的随机录取,录满为止。派位结束后,在集美区教育网站各校对外公开栏公布派位录取情况。(8)办理入学手续。8 月 15 日。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应持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教育局不再为其保留或再安排学位。(9)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8 月 13 日至 17 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因学额已满,无法进入我区公、民办学校就
15、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读。积分入学公告、公示、电脑派位的结果由- 10 -集美区教育局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报名学校查询,也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跨片招收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其中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康城小学无法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六、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其他证明材料。
16、2.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11 -(3)儿童预防接种证;(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及暂住证。其中, 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暂住,暂住证应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门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4)适龄儿童父(母)亲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的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5)适龄儿童父(母)亲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6)适龄儿童未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