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份,是开展教学、实训、科研、生活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指: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使用、调拨、报废等过程中的计划申请、论证采购、验收分类建账、使用维护、调拨报废、档案建设及有关统计分析等工作。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体制,即在校长室领导下,实行校、系(处、所、室)二级管理体制。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
2、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在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潜力, 重视开发工作,提倡学校内部间的资源共享,减少闲置和浪费,更好的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固定资产标准提高以后,低值耐用品所占的比例相应增加,各系、处应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具体管理要求详见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通过上级财政拨款、各种自筹资金、接收捐赠等渠道添置的各类设备设施。第七条 固定资产标
3、准的划分,根据财政部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和事业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6 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设备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全校固定资产共分为下列四大类十四小类:第一大类 房物、建筑物和土地植物(01 类)房屋及构筑物(02 类)土地及植物第二大类 专用设备(03
4、 类)仪器仪表(04 类)机电设各(05 类)电子设备(06 类)印刷机械(07 类)卫生医疗器械(08 类)文体设备第三大类 音像图书资料(09 类)标本模型(10 类)文物及陈列品(11 类)图书 第四大类 一般设备(12 类)工具、量具和器皿(13 类)家具(14 类)行政办公设备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计价和领用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1、按照“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制定学校年度建设规划。按规划各部门制定出本部门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2、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及建造永久性设施等固定资产
5、 (预算十万元以上),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由学校招标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然后报校长室审批;一般固定资产也要作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论证,然后经分管校长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新建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其它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零星土建工程,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才能动工。3、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应急购置计划也要按上述规定执行。4、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由申请购置部门牵头,总务处、财务处配合,共同完成。由申请购置部门填写资产购置申报表,经校长室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5、固定资产的购置详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采购制度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验收工作,是固定资产技术管理的起点,通过验收可以排除许多
6、隐患,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凡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必须到总务处办理验收手续,其要求如下:1、到总务处办理添置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人,必须是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2、新购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其程序如下:(1)固定资产到货后,经办人要及时将发票、实物和说明书等有关资料一并交资产管理员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检查名称、型号、规格、厂家、数量,随机配件等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申购部门负责人并联系退、换、赔等手续。在验收实物的同时要将固定资产铭牌与发票清单核对,并做验收记录; (2)专项资金购置成批量固定资产总价 (或单价)超过 10000 元以上者,由申购部门牵头,总
7、务处、财务处配合,组织专家或成立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并做验收记录;(3)以上事宜办好后,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持齐全的期初档案材料交总务处存档,到总务处开验收单,同时对该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入档,然后持资产购置申报表、验收单和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后方准报销;(4)期初档案材料包括:资产购置申报表、合同、发票 、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单、验收记录、固定资产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全套随机文件材料等。3、有下列几种情况不予验收:(1)新购固定资产发票已到,但实物未到;(2)实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固定资产;(3)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一律不开固
8、定资产验收单;(4)其他不符合验收规定的情况等。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6、盘盈的固
9、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7、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10、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实行校、系(处、所、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学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的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计划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5、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及固定
11、资产清查,统计工作。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置工作。8、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第十五条 各单位(系、处、所、室)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总务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二级管理单位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配备专职或兼
12、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正确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按系统授权的权限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系统录入登记工作,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各单位要为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调离。第五章 固定资产调拨与借用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调拨:所有固定资产
13、调入、调出由总务处统一归口管理。1、校内调拨:校内调拨由总务处负责,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需和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到总务处填写学校固定资产调拨单 ,凭调拨单进行账、物的转移。在未办理调拨手续之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账、物。2、校外调拨:校内固定资产调出校外,由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持校长室批文到总务处填写学校固定资产调拨单 ,凭调拨单作相应的账、物处理。3、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益,使用部门应积极开发利用。对于闲置不用时间超过两年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总务处根据全校需求情况进行调拨。4、校内调拨固定资产,设备调入新的使用部门后均按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账。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借用的管理
14、1、借用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且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校内借用固定资产,须经双方部门负责人批准。2、固定资产借出和归还时,保管人员与借用人员要互相严格检查固定资产技术性能,确认固定资产完好情况,明确责任。借出的固定资产如有损坏丢失或短缺零配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3、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出校外,若需借出要经校长室批准,到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实施。对借出的固定资产应收取折旧费,折旧费以日计算,原则上每日按不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之一收取,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收取的折旧费交财务处作为仪器设备维修费支用。4、对借出固定资产,借用人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追究借用人 (经办人)责任。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
15、护与修理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1、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应对重要固定资产制定维护保养规程,对固定资产应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2、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坚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磨损零件等。3、管理人员要及时在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簿上填写维护保养情况,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则要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卡。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1、固定资产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由总务处组织技术维修人员、使用管理人员一同会诊,确定维修方案及处理意见。2、5000 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维修,经总务处检查确认同意后,方可维修。3、5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维修,经总务处检查确认,校长室审批后,方可维修。4、固定资产的维修,在设备保修期内,应由经办人与厂家联系保证免费维修。5、固定资产维修原则上自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需请校外部门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的,由总务处组织维修并界定维修费用。6、维修结束后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对固定资产维修结果的技术鉴定。7、从维修申报、故障鉴定、责任处理、维修实施、维修验收整个过程部要认真记录。8、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总务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惩者要受到行政处分。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