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评选推荐山东劳动模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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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济南市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为认真做好 2018 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和 2018 年庆祝“五一” 国际劳动节暨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 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筹委会)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评选表彰范围2013 年以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山 东 省劳动 模范” 授予企

2、 业职工、农民和其他 劳动者, “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 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 二、评选条件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在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

3、量发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 四新促四化 ”,做优做强做大 “十强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全面融入“一 带一路” 建设,积极 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入环渤海经济合作区、中原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战略,深化“ 两区一圈一带” 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

4、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挖掘齐 3 鲁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 开拓文化强省新途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援藏、援疆、援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

5、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十一)在推进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名额和推荐方法全省拟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000 名,分配我市名额 82 名,其中职工人选 72 名(其中企业职工 52 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 名),农业人选 10 名。在 52 名企业职工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4

6、名,农民工不少于 4 名, 4 企业负责人不超过 14 名,其他企业职工不超过 10 名。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在 20 名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 2 名。在 10 名农业人选中,一线农业劳动者不少于5 名,农业企业负责人不超过 2 名。职工人选的评选推荐不再向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企业分配名额,以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企业为推荐单位,按照企业职工(分为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农民工、企业其他人员五类)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六个类别,向市评选委员会推荐。各县区原则上每个类别可分别推荐 1 名人选;各有关行业主

7、管部门推荐 2-3 名人选,各大企业推荐 1-2 名人选,且原则上同类别人选不超过 1 名。农业人选的评选推荐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管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当选“两院院士 ”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在外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我市妇女人选不少于 15 名;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对已获得省(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或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人员不再推荐。四、评选推荐要求评选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 5

8、 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正确的评选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好,坚持群众公认、社会认可,突出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个人品德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1、准确把握人员身份界定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企业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等人员,按企业管理人员推荐。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四

9、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按企业对待,其负责人按企业负责人推荐。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现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农民人选户籍应在农村,以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为主要产业,以及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劳动者。一线农业劳动者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农业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

10、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 6 组织的负责人。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认真审查后研究确定。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企业要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后,按要求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市评选委员会按省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向省筹委会办公室申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报省筹委会研究审定拟表彰人选

11、名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大众日报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3、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县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必须征得上级组织人事、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意。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 2013 年以来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欠缴国家税款,未组建工会,欠缴工会经费,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

12、同、集体 7 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选。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同意。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 其所在 单位的信用情况,凡存在信用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4、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公示期间,群众举报推荐人选存在伪造身份、事迹、荣誉基础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等情况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认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反馈意见

13、或经查实的,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 劳动模范” 或“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获 得者如今后有 违法违纪行为 的,将按程序撤销其称号。五、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 或“ 山东省先 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 1万元奖金。 8 六、组织领导和评选推荐工作安排(一)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领导为做好山东省劳动

14、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我市成立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企业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斌、舒冰、张伟,电话:66602653;传真:66602644;电子邮箱:。(二)评选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3 月 21 日-22 日,市评选委员会部署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总工会

15、、市农业局分别组织实施);3 月 23 日至 27 日,各县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企业组织评选推荐,初审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同时通过山东工会劳模工作管理平台()上传初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3 月 28 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和汇总整理,提出初步方案;召开市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评选推荐方案;3 月 29 日,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方案;3 月 30 日,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评选推荐结果。 9 3 月 31 日至 4 月 4 日,省筹委会办公室初审同意并反馈后,另行通知上报相关复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3)。

16、附件:1.济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2018 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初审材料3.2018 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复审材料4.2018 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汇总表(下载使用,EXCEL 格式)5.申报荣誉称号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自查表6.推荐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材料7.推荐人选简要事迹(不超过 200 字)模板8.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公示(模板)9.2018 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下载使用)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2018 年 3 月 22 日 10 附件 1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 任:苏树伟 市委副书记副主任:孙积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孙 斌 市政府副市长委 员: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副秘书长傅金峰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于 虹 市总工会副主席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傅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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