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龙文区)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731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文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为确保我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
2、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人才办、区委台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局)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支前双拥办)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龙文国土分局、龙文规划分局、区征收办、区外侨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领导小组下设“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销售申请联合审核- 2 -组(以下简称“区联审组 ”) ,挂靠在区城建局,组长由区城建局局长兼任,区委人才办、区委台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科技局)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 、区征收办、区外侨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3、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任成员,主要负责全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销售申请审核工作,研究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请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龙文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修订符合龙文区实际的“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流程;根据龙文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具体销售细则。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城建局:负责对接市住建局做好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开销售申请,包括发布销售申请公告、汇总申请对象名
4、单、牵头组织区联审组进一步审查申请对象材料的完整性、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并发放选购房通知书及其他相关工作。2.区委人才办:负责提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 3 -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名单;负责对接市委人才办,提供市委人才办统筹提出的在龙文区各类高层次人才用房保障需求。3.区委台办:负责核实确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台胞等申请对象。4.区经信局(科技局):负责核实确认申请前连续 2 年获得龙文区委、区政府表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 ;负责提供科技型企业清单,对接市科技局做好科技型企业的核实确认工作。5.区教育局:负责核实确认申
5、请对象的学历等工作。6.区人社局:负责对接协调市人社局做好申请对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出具、职称认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7.龙文国土分局:负责对接市国土局做好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8.区征收办:负责出具户籍在龙文区的申请对象的拆迁安置情况证明(户籍在龙文区的申请对象的拆迁安置情况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区征收办出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9.区外侨办:负责核实确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侨胞- 4 -等申请对象。10.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村(居)委会出具申请对象的拆
6、迁安置情况说明。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四条 龙文区“安得广” 项目由开发企业负责销售管理,区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开发企业进行销售,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程序为:1.区城建局根据龙文区“安得广”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龙文区政府网站和各有关媒体发布销售申请公告并受理申请,每批次受理申请时限为一个自然月,直至所有房源销售完毕或项目交付使用 6 个月后,受理申请工作结束。同时在龙文区政府网上提供龙文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 与一次性申请告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申请对象既可在龙文区政府网上下载龙文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 ,也可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以
7、及蓝田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领取) ;区经信局(科技局)同时公布申请前连续 2 年获得龙文区委、区政府表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清单和科技型企业清单。2.申请对象属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的,应向所在- 5 -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龙文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 、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户籍属龙文区还需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 ,由就业单位核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
8、心,其中单位属蓝田开发区辖区内的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申请对象属其他社会住房困难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如实填写龙文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 、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户籍属龙文区还应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 ,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属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先由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再由就业单位统一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属蓝田开发区辖区内的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
9、龙文区户籍的申请对象应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开具家庭或个人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再到征收办开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收件时,应审核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整的申请对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所缺申请资料,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补齐,逾期未补齐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请。同时将申请资料分类汇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的汇总申请资料报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属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申请对象,由蓝田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10、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应在 10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城建局。区城建局在收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蓝田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会同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 、区人社局、区经信局(科技局) 、区教育局、区委台办、区外侨办等相关部门,就申请对象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核查。各部门的审核分工如下:(1)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负责反馈:申请对象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含住宅与非住宅)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登记时间、性- 7 -质、面积及 2017 年 12 月 27 日后不动产转移情况等) 。(2)区人社局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社
11、会保险缴交情况(含缴交人姓名、缴交单位、连续缴交月数) 、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等。(3)区教育局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毕业证与学历证明的真实性。(4)区委台办、区外侨办负责反馈:申请对象的港澳台胞身份的真实性。(5)区经信局(科技局)负责反馈: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科技型企业的真实性。各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区城建局汇总。4.区城建局负责汇总各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进行分门别类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每批次 7 个工作日。第四章 审核事项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申请对象分为以下四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指
12、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下同) 。- 8 -1.申请对象:申请前连续 2 年经龙文区委、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龙文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龙文区工作人员) ;龙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
13、房人均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 D 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 3 年以上。2.申请对象: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属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签订时间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 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7312 号)印发之日前,即 2017 年 12 月 27 日之前;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
14、内连续- 9 -缴交社会保险 3 年以上;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 17 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 D 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 力 改 造 的 , 在 承 诺 服 从 属 地 政 府 征 迁 安 排 的 前 提 下 也 可 提出 申 请。3.申请对象:当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 17 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 D 级以上危房且不能
15、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4.申请对象:外来务工(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家庭或个人。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 D 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的 申 请 家 庭 或 个 人 应 在 漳 州 市 范 围 内 连 续 缴 交 社 会 保 险- 10 -3 年 以 上。第六条 暂行办法中的“个人” 年龄限定为 18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
16、60 周岁以下,女性 55 周岁以下。第七条 住房面积认定。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安置房的,应当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第八条 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7312 号)印发之日(即 2017 年 12月 27 日,含 27 日)后转让的,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第九条 家庭人数的确定。 1.申请家庭人数以主申请对象户口簿中的直系亲属为准(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 2.家庭成员中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籍学生可计入家庭人数。 第十条 申请对象同时满足两区或两区以上申请条件时,仅能选择其中一区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此项审核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对象在递交龙文区“安得广” 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时须作出个人书面承诺。第十一条 申请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