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安全规章制度1 幼儿园食堂安全规章制度 篇一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