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益 阳 市 环 保 局 落 实 益 阳 市 洞 庭 湖 生 态 环 境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计 划实 施 方 案 任 务 分 解 责 任 清 单编号问题类型 问题内容 治理目标 进度安排 2018 年工作任务主体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联系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任务分解责任清单(2 大项 4 小项)一、工业污染1、建立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监察支队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逐步对造纸、印染、化工、农药、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污管科3、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监察
2、支队4、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开展“环湖利剑”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点加大三仙湖、大通湖、黄家湖、沅江七湖、桃花江、志溪河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监察支队1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湖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8 年底前,完成造纸、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 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 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确保长期稳定达标。5、全面实施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造纸、化工
3、、印染、农药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超标问题整治任务。相关区县(市)环保局监察支队21、对未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的产业园区,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污管科、信息中心2、全面加强产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全面接管和深度处理能力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的限期完成整改。监察支队、污管科3、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环评科、监察支队2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湖区还有 1 个省级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所有产业园区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保持稳定运行。2018
4、 年底前,完成所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稳定运行(其中,省级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在2017 年底前完成)。4、新建、升级产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相关区县(市)环保局环评科1、完 成 湖 区 化 工 、 造 纸 、 纺 织 、 印 染 等 重点 行 业 企 业 的 摸 底 调 查 。 监察支队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 污管科 市经信委3、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清洁化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积极推进洞庭湖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市完成 21 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赫山区 2 家
5、、资阳区 1 家、沅江市 3 家、桃江县 2 家、安化县 7 家、大通湖区 1 家、高新区 5 家)污管科、科技监测科4、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环评科5、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排污权交易中心3部分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湖区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淘汰化工、造纸、纺织、印染企业落后生产线,并全部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落后生产线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方案; 60%的双超双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9 年底前,完成落后生产
6、线淘汰和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以及全部双超双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6、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相关区县(市)环保局法宣科、科技监测科3二、饮水安全1、对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各类建设项目进一步摸底。 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及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迁建、拆除或关闭。(其中赫山 3 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资阳4 个排污口(涵闸)的整治、沅江市 3 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安化 2 个排污口关闭、5 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桃江 1 个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监察支队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3、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科技监测科、环境监测站4、开展水质变化
7、趋势分析,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水源地,及时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污管科、环境监测站5、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成 7 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一源一案”的要求完成突发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污管科 市水务局4水源地存在隐患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2020 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2018 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2018 年完成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2019 年完成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治。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内违规建
8、设项目清理和整治。6、定期开展环洞庭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相关区县(市)环保局监察支队4作为配合单位任务分解责任清单(6 大项 16 小项)一、农业面源污染51 畜禽养殖污染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不高。截至11 月底,洞庭湖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 500 头以上及相应规模其他畜禽场)1719 家,有1246 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了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配套率 72.48%。2020 年底前,洞庭湖区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 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 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75%以上。201
9、8 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 47%,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7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6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洞庭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底前,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 4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8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70%以上;2020 年底前,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 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 75%以上。1、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2、严格
10、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4、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全市完成 1298 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其中安化 306 个、桃江 178 个、赫山 264 个、资阳 176 个、沅江 170 个、南县 183 个、大通湖 15 个、高新区 6 个。5、区 县 根 据 辐 射 半 径 , 集 中 布 局 建 设 6 个粪 污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6、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7、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
11、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8、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市建设 18 个病死畜禽收集储运中心,其中,安化 5 个、桃江 3 个、赫山 3 个、资阳 1 个、沅江 2 个、南县 3 个、大通湖1 个。9、按照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强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禁养区常态化的执法巡查,严防退养反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保护科 市农业委62 水产养殖污染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饵投肥现象仍然存在。到 2020 年底,天然水域水质恢复到类以上。2018 年起全面禁止天然水域和小型及以上水库投肥投饵养殖,加强污染水体修复。2018-2020 年每年改造精养鱼塘 5 万亩。1、2018
12、 年 6 月底前,摸清水产养殖污染源底数,完成市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订。2、2018 年改造精养鱼塘 5 万亩。3、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在2018 年底前收回水面经营权,重新确定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范渔业行为。4、对退养专业渔民实施财政补助,支持鼓励转产转业。5、加强养殖污染水体修复,重点完成大通湖、三仙湖等水体修复。6、加强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巩固成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保护科 市农业委二、生活污染3 生活污水直排 部分市县存在污水直排。湖区城市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2018 年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梳理,制定整改方案。2019 年市级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
13、改。2020 年地级市和区县(市)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1、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梳理,建立台账。2、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整改,建立月调度机制。3、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4、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全达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污管科监察支队 市住建局74乡镇、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湖区 36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4%,建制镇污水处理率31%,湖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45%,仅 5 个县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验收工作。到 2020 年,建
14、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以上农户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 7 个县市区。2018 年-2020 年分别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 40%、40%和20%,在现有的基础上,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 2 个县市区、606 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 县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3、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解决部分运行经费来源。4、推广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5、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
15、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6、加快推进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 2 个县市区(安化县、桃江县)、135 重点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污管科自然保护科市住建局5垃圾渗滤液污染垃圾填埋场覆盖不彻底,雨水截流不到位,渗滤液处理标准低。完成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或封场治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2018 年-2020 年分别完成1 座、1 座、3 座填埋场提质改造或治理工作。1、对湖区填埋场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2、对在用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 3、对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4、加强后期管理与监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污管科固废科 市住建局86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及处
16、理湖区乡镇、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简易填埋、露天焚烧较多,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率低。到 2020 年,实现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湖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2018 年完成 25 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1168个建制村的垃圾收集点1200 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 40%。2019 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总任务的 80%。2020 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新建 2 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转运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村、镇清扫保洁全覆盖。2、通过财政补助和项目
17、整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3、落实村庄保洁员,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规范垃圾投放和收集。4、采取村规民约和卫生评比等方式引导农村环卫逐步规范。5、完成 25 个乡镇的中转站建设(改造) ,赫山区 5 个、安化县 5 个、桃江县 5 个、南县 5 个、沅江市 5 个;村庄垃圾收集点 1200 个,资阳区 100 个、赫山区 150个、安化县 250 个、桃江县 200 个、沅江市 250、南县 200 个,大通湖 50 个。完成 22 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安化县 4 处、桃江县 10 处、沅江市 6 处、南县 2 处。开展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6、开展 2 座生
18、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前期工作(沅江、桃江) ,推进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保护科固废科市住建局9三、船舶污染7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存在随意向河中直接排放污水垃圾行为,污水垃圾接收和处置的渠道不畅。船舶污水垃圾上岸实现全接收、全处置。2018 年底前,完成省布置的市区甘溪港、沅江白沙、茶盘洲、南县茅草街 4 个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的建设;2020 年底前,湖区所有港口码头建成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对船舶污水、垃圾实行上岸接收、转运、处置。成立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并满足船舶垃圾接收的实际需要。1、完成资阳区甘溪港,沅江白沙、茶盘洲,南县茅草街 4 个船舶污染物回收站
19、点的建设(资阳区、沅江市、南县) 。 2、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 3、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住建、交通(海事) 、城管、农业(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污管科固废科 市交通局8 危化品运输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发生泄漏事故污染水体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2018 年底前,市级和湖区南县、沅江市各组建一支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分别配置应急装备1 套,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 1 个。1、委托第三方安
20、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南县盛源公司)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2、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3、组建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装备及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 3 支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应急装备 3 套,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 3 个(南县、沅江、资阳区) 。相关县(市)市人民政府监察支队固废科 市交通局10四、黑臭水体9黑臭水体现象普遍市中心城区还存在 13 条黑臭水体,县级和村镇黑臭水体现象比较普遍。到 2020 年底前,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覆盖。2018-2020 年,市中心城
21、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90%、95%。县级及以下 2018 年完成普查和方案制定,逐步开工;2019 年初见成效;2020 年基本完成治理。1、完成县级及以下黑臭水体普查和整治方案制定,逐步开工;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和生态清淤;对水生态岸线进行修复;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垃圾及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3、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成因,建立台账,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采取沟渠塘坝清淤、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整治。以环湖沿河区域为重点,强力推进村镇黑臭水体治理,每个区县市须完成一个以上镇(乡)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保护科污管科 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