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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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1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 “十二五” 期间继续 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 创建平安 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现将“ 十二五”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平安 农机” 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机械

2、化安全发展。二 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2“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自 2006 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积 极组织开展“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 农村建设” 活动(以下简称创建“ 平安农机”活动),有效地提高了 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 “十二五” 期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设” 活 动,并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

3、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 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 农机” 示范 县、乡(镇)、村和 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3二、工作目标2011 年至 2015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 )结合各地情况,

4、 继续开展创建“ 平安农机”活 动, 评选“ 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通过示范典型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 平安 农机” 氛围 。在此基础上, 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推出一批 100 个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 县(区、市),具体名额分配参照全国“平安 农机” 示范县(区、市)名 额分配表(附件 1),其余 5 个名额择优分给创建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区。通过 5 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5、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 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三、工作重点(一)争取政府重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4步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 工作纳 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将创建工作列为

6、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 定,将农业机械安全 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协调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推进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

7、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户。(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制定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宣 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 平安 农机” 活动 的重要意义。继续做好 “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 农机” 倡议信,为 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 平安 农机” 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 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 ”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 农机” 知识课。要把宣 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5机

8、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四)严格考评标准,推广先进经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 、乡、村、户创建标准(农机发 20094 号文件印发),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把握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特点,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具体活动。各地农

9、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 平安 农机” 活动 与当地“三农”工作结 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创建“平安 农机” 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县乡政府、村委会以及各种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查处

10、6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 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村,送检送审到村屯,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要加 强创建活动的

11、日常检查指 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 平安农机” 活动总体水平。(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 动取得实效。要加 强示范单位申 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 ,加 强对“ 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示范县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促其整改;对农机安全监理“三率” 等不再符合 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五、具体安排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共同成立全国创建“ 平

12、安农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 组织、指导全国创建“平7安农机”活 动,并 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抽查、审定。各省(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本省(区、市)创建“ 平安农机” 活动考评领导小 组,组织、指导本地区创建工作,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 (区、市)考评标准(附件 2),组织考评、推荐本省(区、市)的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区、市)。全国示范县按照县级自评申报、省级复评推荐、两部门抽查审定的程序评定。具体程序安排如下:(一)县级自评。每年 4 月至 5 月,各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国“平安 农机” 示范县(区、市)考 评标准进行自评。达

13、到 85 分以上的县(区、市)可向地(市)推荐。地(市)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可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省级推荐。(二)省级复评。6 月至 7 月,省(区、市)级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全国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三)两部门审定。8 月至 9 月,两部门组成的全国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 考评领导小 组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 单位进行抽查、评审 、公示,最 终 确定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区、市)。各省(区、市)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全国“ 平安农

14、机” 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考评申报8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各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和考评计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10-59193363 。附件:1.全国“平安农 机” 示范县(区、市)名 额分配表2.全国“平安 农机” 示范 县(区、市)考评标 准3.全国“平安 农机” 示范 县(区、市)申报表4.全国“平安 农机” 示范 县(区、市)考评计 分表9附件 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名额分配表省 份 名额(个) 备注北 京 1天 津 1河 北 4山 西 4内蒙古 4辽 宁 4 含大连市吉 林 3黑龙江 4上 海 1江 苏 4浙 江 4 含宁波市安 徽 4福 建 3 含厦门市江 西 3山 东 4 含青岛市河 南 4湖 北 4湖 南 4广 东 3广 西 4海 南 1重 庆 1四 川 4贵 州 3云 南 3西 藏 1陕 西 410甘 肃 3青 海 2宁 夏 1新 疆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合计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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