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样本)第一条 为便于镇机关(以下简称本镇)和所属各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充分全面反映本镇主要职能活动情况,完整记录历史真实面貌,根据档案法和青岛市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条 本镇文件材料是指本镇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 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镇主要职能和记录本镇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镇和社会有查考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镇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机关、同级单位形成的,需要本镇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
2、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镇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具体包括: 一、文书档案 (一)党政办公室 1. 上级机关文件材料; 2.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本镇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 发文件; 24. 信字文件; 5. 会发文件; 6. 政发文件; 7. 政会发文件; 8. 本镇党委会议、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9. 本镇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 10. 本镇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纪要; 11. 上级和本镇各类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领导讲话、传达提纲、会议日程、典型材料等; 12. 本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信息、重点工作
3、目标及考核材料; 13. 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及办理结果; 14. 与本镇职能工作有关的电报、电话记录、传真; 15. 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考察报告、邀请函、执行日程、会谈记录等文件; 16. 本镇领导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及外出带回的与本镇有关的文件; 17. 以镇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18. 本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年报表; 19. 本镇财务决算、预算报表; 20. 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形成的材料; 21. 本镇领导人离任审计报告、考核材料; 322. 本镇所属单位上报的职能活动的专题报告,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 23. 本镇召开党代会、人代会的文件材料;
4、24.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意见; 25. 政协、宣传、统战等等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26. 政务信息公开文件材料; 27. 本镇在职干部职工名册; 28. 本镇人员(公务员)统计年报表; 29. 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30. 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 31. 党政人才统计报表; 32. 干部、职工调动,毕业生等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 33. 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奖励、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34. 干部、职工任免职、离退休、享受待遇、医院鉴定等文件材料;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 35.
5、 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材料; 36. 技术职称评定报告及批复; 37. 模范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 38. 出国人员政审材料; 39. 党内统计报表; 440. 村两委换届、村级组织建设文件材料; 41. 纪委有关案件的调查笔录、处理报告等文件材料; 42. 人民来信来访及办理结果; 43. 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组织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登记、来信来访等各类报表; 44. 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45. 对党员、干部、职工处分的意见、报告、批复及调查材料; 46. 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 47. 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
6、正的名册及接收新党员通知书存根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48. 共青团工作形成的请示、批复、工作计划、总结; 49. 团代会材料; 50. 团组织、团干部统计年报、团组织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材料; 51. 本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报表; 52. 妇联工作计划、总结、妇女组织统计报表、妇女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材料、 “春蕾”女童相关材料; 53. 妇代会文件材料; 54. 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文件材料; 55. 民兵整组工作文件材料; 556. 兵役登记工作文件材料; 57. 征兵工作文件材料; 58. 防汛、防火等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工作文件材料; 59. 预备役工作文件材料;
7、60. 普法工作文件材料; 61. 综合治理工作文件材料; 62. 安置帮教工作文件材料; 63. 文明镇、文明村庄(单位)创建材料; 64. 工会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联欢会的材料; 65. 工会工作统计年报; 66. 档案、保密、公文、信息管理规定、计划、制度和统计表; 67.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考核办法、统计表; 68. 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农业办公室 1.农村“绿化、亮化、美化、硬化、净化”五化工程文件材料; 2.“村村通油路”工程文件材料; 3.有关农业工作的各类报表; 4.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经贸办公室 61.招商引资工作中形成的宣传册、合同、协议、接待方
8、案、谈判记录等文件材料; 2.劳动检查表及报告、安全生产、环保等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与单位和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 4.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1.老龄、移民工作文件材料;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文件材料; 3.扶贫、救灾情况报告、统计表; 4.在乡老党员、老军人、残疾人、低保人员(家庭)统计表、救济情况;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五)财政所 1.机关干部工资统计报表; 2.机关干部花名册; 3.粮食直补报表; 4.资产清查登记表、国有资产检查及登记表; 5.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存折、标识卡复印件; 6.其他应归档
9、的文件材料。 (六)农业服务中心 71.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2.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示范材料; 3.品牌农业相关文件材料; 4.农村专业合作社文件材料;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计生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2.上级和本级印发的计划生育相关文件材料; 3.计生法规政策宣传材料; 4.计生服务对象卫生宣传材料; 5.儿童保健宣传材料; 6.流动人口文件材料。包括:流动人口办证证明存根,流动人口办证登记册。 7.计划生育信访文件材料; 8.计划生育信访报表; 9.计划生育信访调查材料; 10.计划生育信访记录、会议签到表; 11.计划生育执法文件材料; 12.计划生育
10、规划统计文件材料 13.照顾二胎生育审批表。 14.避孕措施年(月)报表; 15.妇女查体、健康等文件材料。 816.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八)经管统计审计中心 1.农村财务公开文件材料; 2.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公开文件材料; 3.农村计划生育公开文件材料; 4.农村困难救济、低保户公开文件材料; 5.农村基本建设公开文件材料; 6.各类合同材料; 7.文明户、 “五好家庭” 、先进个人名单; 8.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九)投资服务中心 1.招商引资工作中形成的宣传册、接待方案、谈判记录等文件材料; 2.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 3.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十)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11、 1.组织农村文化活动(农闲季节文艺宣传)形成的文件材料; 2.建设农村文化大院(图书室、文化家园)相关文件材料;3.科技下乡、科技扶贫文件材料; 4.农村科技项目、科技专业户统计表; 9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十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1.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2.村庄“五化”工程文件材料; 3.行政执法文件材料; 4.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档案 参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设备档案 本镇重要设备、设施文件材料。 四、小城镇建设档案 按照青岛市档案局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青档字200043 号)执行。 五、专门档案 (一)农业综合开
12、发档案 1. 可行性建议; 2. 批复; 3. 项目实施方案; 4. 招投标书; 5. 项目审计报告。 (二)农村低保档案 101.审批类 (1)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估表暨议事会意见表; (3)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 (4)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低保申请人提供的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 (6)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 (1)民政部门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审批表和有关审核材料(其中停发表是单独表,增发、减发表在审批表动态管理中体现) ; (2)低保对象名册(与发放领取名册同一表) ; (3)日常入户调查材料; (4)低保信息系统、统计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5)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书、审批表、统计表等。 (三)优抚档案 1.伤残军人调查表、统计表; 2.复退军人困难补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