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 鱼塘审批 业务手册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2018 年 8 月 16 日发布YWSC-1100402000(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基 本 代 码 )I目 录前 言 .- 1 -一、受理范围 .- 2 -二、办理依据 .- 2 -三、实施机关 .- 2 -四、许可人员 .- 2 -五、许可条件 .- 3 -六、申请材料 .- 3 -七、许可时限 .- 3 -八、许可收费 .- 4 -九、许可证件 .- 4 -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 .- 4 -(一)共同许可 .- 4 -(二)前置许可 .-4 -十一、中介服务 .- 4-十二、指定培训 .- 4 -十三、资质资格
2、 .- 4 -十四、许可办理 .- 4 -(一)通则 .-4 -(二)申请 .- 4 -(三)受理 .- 6 -(四)审查 .-7 -(五)决定 .- 7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 7 -(七)决定公开 .- 9 -(八)许可服务 .- 9 -十五、 监督检查 .- 10 -十六、投诉举报 .- 10 -附件 1 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 12 -附件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 13 -附件 3 行政许可认定书 .- 14 - 1 -前 言本业务手册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B53/T 5432018)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起草。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修建码头、鱼塘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赵永波、张山秀、杨永祥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2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官渡区行政区域内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对象:开发利用水库、大坝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修建码头、鱼塘审
4、批的申请与办理。二、办理依据(一行政法规)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二)规范性文件2.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D16029项。三、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法定授权机构。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踏勘、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 3 -决定。四、许可人员受理人和审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水工程建设专
5、业能力,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决定人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水工程建设专业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工程建设项目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程抢险和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水质、水量及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经审查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或整改通知。六、申请材料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称 材 料 形式份 数
6、其 他 要求1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份2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复印件 1份3 对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环境及水质影响专题论证分析报告复印件 1份4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1) 申 请 人 需 填 写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书 ( 2) 所 有 材 料 在 申 请 时 提 交 。( 3)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需 加 盖 公 章 。( 4) 复 印 件 应 选 用 A4纸 张 。( 5) 提 交 的 所 有 复 印 件 材 料 , 需 要 验 原 件 。- 4 -5 申请人(或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
7、执照;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工作日均可申请。 受理时限:工作日内即时受理。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时间) 。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本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实施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作为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复类型:纸质红头文件原件批复名称:官渡区水务局关于对XXX 水工程建设项目修建码头或者鱼塘的批复有效期限: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自动失效。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事项无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十一、中介服务无。十二、指定培训无十三、
8、资质资格无- 5 -十四、许可办理(一)通则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申请接收:申请接收方式:接收纸质申请及材料。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接收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官渡区人民政府 4号楼 1 楼)。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
9、受理人应要求委托人提交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受理人应留存申请人、申请委托人的姓名,电话。材料审核:受理人在核对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3、登记:受理人在对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申请材料核对后,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对其申请事项进行登记, 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4、收件凭证送达:受理人在审核申请人材料符合要求后,为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付申请材料清单) ,作为材料接收的- 6 -依据,收件凭证内容包括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
10、、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等内容,申请人签字作为收件送达的凭证。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官渡区区级水工程建设项目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的接件人应通过网络、电话或窗口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三)受理1、通则:受理阶段一般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2、受理审核:前台综合窗口受理人对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时间不超过 1 小时。申请被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补正材料:前台综合窗口受理人经现场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4、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