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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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院 长 办 公 室文 件鄂民院办发2017 9 号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民 族 学 院 采 购 管 理 暂 行 办 法(试 行 )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湖北民族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我校施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2 -湖北民族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 年 5 月 23 日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加强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2、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和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行为,是指学校及校属各单位以有偿方式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是指基建、维修与装饰工程等,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勘测、设计、监理,新建、改建、装饰、装修等基础工程以及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水电安装维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本办法所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设备设施、计算机软件、实验器材、教材、办公设备、医疗器械、实验药品、耗材

3、、大宗物资、文献资源等。- 3 -本办法所指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资源使用、购买法律服务、会议服务、商务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公务车辆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凡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落实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采购

4、活动的管理: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二、坚持国产、环保和节能优先;三、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四、预算控制、计划在先、集体研究、手续完善;五、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第六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4 -第七条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类采购的管理模式。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校属各单位采购程序实施监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接受政府相关

5、部门监督检查;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监察处、基建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职能,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项目承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宣传、内部资料以及涉及安全问题等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单位或采购项目管理单位是采购与招标项目的承办单位。其中,资产管理处是通用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类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图书馆是图书类采购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采购工作责任人,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分管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财务预算落实资金来源,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汇总后立项申报采购项目;负责项目实施方

6、案、政策依据、采购计划与标准等工作;核实并确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论证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规范性。二、推荐用户代表监督评审专家的抽取、参与招标、评审等采购活动;和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一起完成采购项目的答疑和现场踏勘、编制答疑文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等工作。三、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报批、履行授权范围内合同签署等工作。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收货、安装、调试、验货等基础性条- 5 -件;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国有资产采购项目登记、验收和入账等工作。五、监督合同履行,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六、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晰责权关系,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单位内部监管与控制机制。七、定期

7、召开采购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政策、研究安排采购预算及落实采购计划等工作事项。第九条 学校建立采购与招标工作协调机制,校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分管采购工作、财务资产工作的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通过工作会议处理本办法未覆盖的问题。涉及具体问题的分管校领导及分管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参加工作会议。具体项目的处理结论以会议书面记录作为依据。同类问题参照已有案例办理。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及限额标准第十条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零星采购分为学校统一零星采购、项目承办单位

8、自行零星采购。一、集中采购分类限额标准1.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所有项目;达到 2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 6 -目。2. 学校集中采购分类限额标准工程、货物、服务等类单项或批量 5 万元及以上、2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 1 个月内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也实行集中采购。3. 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需进行集中采购。二、零星采购分类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按以下标准实施采购。1. 学校统一零星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一次性采购合计 3 万元及以上 5 万元以下的项目。5 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

9、按照湖北民族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 项目承办单位自行零星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一次性采购合计 3 万元以下的项目,但 1 个月内同类项目采购不得超过 3 万元;出版著作一次性采购合计 2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自行采购。第十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639 号)要求,科研项目的采购分 类及限额标准为:纵向科研项目中货物、服务一次性采购合计 2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科研项目及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自行采购;20 万元及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集中采购;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政

10、府集中采购。- 7 -横向科研项目的采购按照湖北民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与实施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或由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的比例过大的。三

11、、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底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的。- 8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

12、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标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 技术复杂或者性

13、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9 -果转化项目;5.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实施集中采购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采购项目具有学校或上级审批的项目计划;二、资金来源明确;三、凡属当年新增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配置计划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审核配置计划与采购标准;四、凡是有采购清单的项目,采购清单要有详细技术参数;五、采购文件齐全、评审办法科学。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程序及要求一、项

14、目前期论证及申报已经列入采购计划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相关支持材料等工作。1. 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建设的背景、需求和预期目标、项目经费来源、金额及落实情况;(2)项目建设实施场所的情况;(3)使用、管理人员情况;(4)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参数,采购货物的品目、数量、单价、单位等项目资料;(5)工程类项目由基建处提供详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商资质要求、项目工期、验收方式的书面建议、项目的工程概(预)算书;(6)服务类采购项目须提供明确和细化的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及投标商资质要求等项目资料;(7)项目采购清单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类别进行分类。 2

15、. 项目支持材料:(1)政策性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政府- 10 -部门收费规定、上级部门政策性文件及校长办公会纪要、常委会纪要、领导重要批示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2)技术性依据:单一来源采购相关材料;进口设备的相关材料。3. 申报时间:经学校相关单位确定的采购项目,需在 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每年 9 月 30 日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申报材料;每年 10 月 31 日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申报材料。二、项目立项审核1. 项目承办单位领导对申报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并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预算结构、实施方案、支持材料以及采购清单等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汇总。2. 涉及采购进口物资与设备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按程序申报并办理审批手续。3. 审核采购项目控制价。工程类项目控制价由审计处负责审计。4. 项目审核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报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组织采购。三、招标采购(一)招标采购前期工作1. 确定采购方式: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2.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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