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宜县府办201745 号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8 日 2 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 149 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设立宜宾县中小企业应
2、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 应急周 转资金 ”)。为规范和管理好 应急周转资金,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一、资金规模及来源宜宾县应急周转资金总规模不少于 2000 万元。首期应急周转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由县财政负责筹集,后期应急周转资金来源不限于财政划拨,可多元化筹集资金。二、资金使用原则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应急周转资金采取封闭方式运行。以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工集团)为资金管理平台,并设专户进行管理,财政负责全程监管资金管理平台。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使用费。三、资金运转周期应急周转资金从 2017 年 3
3、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试运行一年。期满后,经县政府同意再确定正式运行周期。 3 四、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宜宾县应急周转资金分为应急转贷资金和临时周转资金两种,主要用于在本县依法设立,符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应急转贷和临时周转,不得用于其它途径。应急周转资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宜宾县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骨干、龙头企业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二)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三)诚实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
4、策,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四)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五)申请临时周转资金的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有有效资产作为抵押物(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股票、债券等)的。2.企业按照与县政府或县级部门相关协议约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政策规定,在一年内确定可以获得补助资金,且申请临时周转资金不高于补助金额的。五、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工业 4 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为成员单位的“宜宾县
5、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周转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周转资金发放审核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抽调专人为成员,负责应急周转资金的资料收集、发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周转资金发放审核小组日常工作由经科局负责。六、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一)应急转贷资金申报审批程序1.申
6、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贷款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开始申报,企业在获得银行同意转贷的授信通知书(有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确认函),以正式文件向“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 领导 小组”)提出申请(见附件)。2.审批。发放审核小组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前景以及银行信用、申报要件、企业征信等情况进行联合初审签字(5 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5 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由企业联 系承贷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由发放审核小组会审后报领导小组批准(5 个工作日)。3.转款。企业持授信通知书申请表银行承诺书等到金工集团办
7、理转贷相关手续。金工集团与承贷银行共同全程监管资金流向,确保转贷资金封闭运行。4.收回。承贷银行收到应急转贷资金后,应按照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 5 个工作日内、其他银行业机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在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规定期限内,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承贷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足额划转至金工集团专用账户。转贷资金使用将参照承贷银行办理放贷效率,向效率高的银行倾斜。5.资料归档。转贷资金收回后,金工集团应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并复制一份送领导小组,以备后查。(二)临时周转资金申报审批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应急周转资金发放审核小组
8、提出申请(见附件),同时提供获得相关部门出具并经县政府同意的确定补助资金来源证明。2.审批。发放审核小组对申请临时周转资金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前景以及银行信用、申报要件、企业征信、有效抵押物、补助款质押承诺等情况进行初审签字(5 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 6 业填写宜宾县中小企业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上报,发放审核小组会审后报领导小组批准(5 个工作日)。3.转款。企业持申请表到金工集团办理转款相关手续。金工集团全程监管资金流向,确保临时周转资金封闭运行。4.收回。临时周转资金到期后,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临时周转资金足额归还到金工集团专用账户。5.资料归档。临时周转资金收回后,金工集团应将资金使
9、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并复制一份送领导小组,以备后查。七、资金借用时限为加快资金使用效率,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申请临时周转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0天。企业借用应急周转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偿还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企业借用应急周转资金期满未还,从期满次日起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60天的每日加收1滞纳金。八、会商监管事项(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要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转贷和续贷资金划转的衔接,监督承贷银行严格按照承诺书履行承诺,力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金工集团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应急周转资金的安全封闭
10、运行。(二)对于企业采取虚报、瞒报,骗取应急周转资金的,依法 7 追缴应急周转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凡未及时归还资金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再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不再支持其申报各级各类补助资金,并按司法程序依法追还。(三)银行对其开具的转贷承诺书必须兑现承诺。承贷银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按原贷款方式及承诺金额足额续贷。如因承贷银行的原因导致转贷资金未及时、足额归还,贷款银行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未兑现承诺的银行,政府将取消其考核奖励及评优,不再支持其使用转贷资金,不再支持将政府公共资金存入该行,并适时向该行上级分行通报。(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各镇(乡)政府要从严核查
11、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变化情况,为应急周转资金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五)金工集团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急周转资金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必要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风险变化情况,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六)金工集团对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领导小组,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资金运行情况。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详细分析原因,提出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并及时报领导小组。(七)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应急周转资金借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8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办法由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领导小组负责
12、解释。附件:1.宜 宾 县 中 小 企 业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领 导 小 组 人 员 及 职 责 ;2.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流程图;3.宜宾县中小企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流程图;4.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5.宜宾县中小企业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资料清单;6.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7.宜宾县中小企业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8.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承诺书。 9 附件 1宜宾县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组 长:刘海昌 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秦孟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孝华 县政府副县长蔡 宇 县政协副主席郑大河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成 员:幸
13、荣高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陶天驰 县财政局局长杨世友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梁尤伟 宜宾县人行行长赵 华 宜宾金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国兵 宜 宾 金工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限公司 财务 部部 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局长幸荣高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应急周转资金的资料收集、监管等日常事务工作。同时,设立应急周转资金发放审核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秦孟刚任组长,分管副县长郭孝华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杨世友、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投局局长方祖平,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副 10 局长宋涛、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华、县人行副行长王祥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应急周转资金的申报和受理,并组织单位进行初审和会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要件进行审查,县人行对企业征信情况和该笔贷款真实性进行审查)。会审通过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审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资金运作情况进行抽查。金工集团每月将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