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置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优化小区居住环境,规范安置房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区)棚 户 区 改 造 公益事 业建 设等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建住宅房。 (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工作。2、 规划建设管理3、 (1)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 (3)安 置 房 的 建 设,坚 持“经 济、适 用、宜 居 ”的 原 则,优 化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