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资讯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契约书.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32897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资讯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契约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第一资讯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契约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一资讯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契约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一资讯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契约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一资讯中心停车管理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契约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契約編號:2 .2 1第一資訊中心停車管理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契約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立契約書人 廠 商 名 稱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第一資訊中心停車管理設備之維護保養,經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下:第一條 維護標的及場所一、 維護標的:詳附件一。二、 維護地點:本公司所指定之地點及位置。第二條 契約有效期間一、本契約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期間一年十一個月。二、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經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續約者,本契約即依原約定內容展延一年。第三條 維護費用一、維護保養費(含日常維護保養所需之耗材):(一)全部維護保養費共計

2、新台幣(以下同) 元整(含稅,以下同) 。(二)符合第五條第三項情形,自停用日起停止支付停用部分之維護保養費。二、故障維修費:(一)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所需更換之設備材料,屬契約附件二表列之設備材料者,乙方報價不得高於附件表列單價,並由乙方提送報價單,經雙方議價後,由甲方契約編號:2 .2 2另行給付。但因可歸責於乙方人員事由所致之損害、或設備故障係因乙方日常維護不當所致、或經乙方更換後仍發生故障而需再更換者,乙方應負責維修並不得請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二)故障維修之人工費用已包含於維護保養費,不另計價。第四條 付款方式一、維護保養費:(一)甲方每季支付乙方維護保養費 元整,未滿一季時,按實際執

3、行情形比例計算。(二)乙方於每季結束前,檢具發票及維護保養紀錄報表向甲方請領當季之維護保養費,甲方應於收到上開資料並經確認無誤後付款。二、故障維修費:修復後,由乙方檢具發票及運轉測試報告向甲方請款;如有第七條第三項情形,請款時並應檢具第七條第五項之保證書及乙方進貨價格證明。甲方應於收到上開資料並經確認無誤後付款。第五條 維護保養作業項目及時間一、維護保養作業詳細內容如附件三。二、維護保養作業項目為每月之維護作業,乙方於完成當次維護保養作業後填製維護保養紀錄表,交由甲方指定人員審核並簽章。三、如甲方停用(含汰換)維護標的之軟、硬體設備時,甲方得於預定停用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止該部分維護

4、標的之維護工作,並自停用日起停止支付停用部分之維契約編號:2 .2 3護保養費。四、維護保養作業時間:(一)每月維護保養作業時間:每月第三四週執行作業。(二)乙方應配合甲方排定之日期、時間,實施維護保養作業,不得任意更動。五、因不可抗力或純屬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乙方未能配合甲方依前項規定排定之日期、時間實施維護作業者,乙方不負違約之責任。第六條 乙方應配合事項一、須具備一年以上相關工作資歷,經甲方認可後方可派任,人員更換時亦同。二、乙方作業人員若未能遵行以下各款規定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更換之:(一) 熟悉維護標的之性能、維修方式及操作程序。(二) 服從甲方督導人員指揮監督,並主動依契約要求執

5、行維護保養作業。(三) 發現維護標的有異常時,應立刻向甲方督導人員報告,並配合執行異常排除。(四) 非經甲方督導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啓斷開關設備進行作業;對於非屬於契約標的內之其他設備,非經甲方負責人員同意,嚴禁接近碰觸。第七條 故障維修一、 乙方接獲甲方之請修通知,應指派合格之維修人員於四小時內回應並處理問題,或抵達甲方維修地點進行維修。二、 維護標的發生問題而需現場維修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時起七十二小時內修復至可使用狀況。若乙方無法於當場修復時,應提供替代品以維持設備正常運作,並於修復契約編號:2 .2 4後以原件或新品換回。三、 維護標的發生故障或檢查有異常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報告,經

6、甲方確認必須更換設備材料者,乙方應檢具報價單填送申請表,經甲方同意並排定時間後進行更換。四、 維護標的發生故障經更換設備材料後,若仍發生故障,乙方應無條件換新,並於故障後三日內主動提出書面說明。五、 乙方完成各次故障維修服務後,應提出運轉測試報告,如有更換設備材料,應擔保所提供之設備材料均為新品,如經甲方要求,更換原廠設備材料者,乙方應出具保證書。六、因不可抗力或純屬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乙方無法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時限到達進行或完成維修者,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缺乏設備材料、備品為由,而免除其遲延維修責任。第八條 罰則一、乙方如未依附件二之規定對維護標的進行維護保養者,應支付按每月維護

7、保養費百分之三十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其經甲方通知仍未補正者,應再支付相同金額之違約金,甲方得自應支付之維護費用中扣抵之。二、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未能配合甲方排定之日期、時間實施維護保養作業,每逾一工作日應支付按每月維護保養費百分之十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三、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造成甲方停電事故或影響甲方系統安全,應支付按每月維護保養費百分之五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如因而致甲方受有損害者,乙方並應負賠償責任。四、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第七條第一、二項規定,於接獲甲方故障通知後,逾時到場進行維修,或到達現場後未於規定期限內修復,每超過四小時,應支付按每月維

8、護保養費百分契約編號:2 .2 5之五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五、除乙方有違反本契約之情形外,甲方遲延付款或所開立之支票不獲兌現時,乙方除請求償付所欠款項外,並得請求甲方加給以法定利率二分之一計算之遲延利息。第九條 移轉限制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或移轉予第三人。第十條 轉包一 、 乙 方 就 本 契 約 之 工 作 事 項 不 得 轉 包 予 第 三 人 。二 、 乙 方 於 必 要 時 得 就 本 契 約 之 工 作 事 項 徵 求 甲 方 書 面 同 意後 , 委 託 外 包 協 力 廠 商 協 助 履 約 , 但 乙 方 對 於 協 力 廠 商履 約 部 分

9、 , 仍 應 負 同 一 責 任 。第十一條 契約之解除或終止一、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契約之任何約定,經他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時,他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因本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二、乙方經甲方通知後,逾十二工作小時(或本公司另行通知之更短期限)仍未前往修復,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請求乙方給付相當於每月維護保養費五倍金額之懲罰性違約金,若另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包括因本契約終止所受之損害)。三、如甲方停用或汰換全部維護標的者,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請求任何補償。四、除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外,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或終止本契約。契約編

10、號:2 .2 6第十二條 安全與衛生管理條款一、維護作業有感電、墜落、火災爆炸及物體飛落等危害因素者,乙方應簽具安全衛生接談紀錄或施工安全衛生接談單,並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章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災害發生,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二、場所安全措施,純係乙方之責任,其因此發生事故,不論任何原因,概由乙 方 負責處理各項相關事項(含媒體接洽處理)及賠償事宜。第十三條 契約之修改一、本契約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為之。二、 任一方給予他方任何優惠,不構成本契約有關條款之變更。任

11、一方未行使其依本契約對他方享有之某項權利,並不得視同放棄該項權利或影響其他權利。第十四條 資料保密義務及資通安全一、 乙方因承作本案而知悉甲方之任何資料,應負保密之責任,不得竊用或洩漏予他人;並應責成其從業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嗣後離職者,亦同。二、 乙方或其從業人員應就承作本案而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三、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遵照甲方之資訊保密附加條款與委外資通安全規範(附件四) ,並依甲方所定作業程序及作業程序書之存取控制規定,執行本專案相關作業。契約編號:2 .2 7四、 乙方指派人員於甲方辦公處所活動時應配戴適當或甲方發給之識別標示。五、 對乙方指派於甲

12、方工作場所之人員,甲方有權就其服務過程可能取得之系統軟硬體架構、網路架構、測試資料、備品及汰舊之設備等,是否依保密程序妥善保存、銷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等事項,進 行 不 定 時 稽 核。六、 乙 方 或 其 從 業 人 員 如 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乙方對於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含甲方依法對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之損害) 。本契約因終止、解除或有效期間屆滿而失其效力者,亦同。第十五條 佣金回扣之禁止一、乙方保證,除本契約明定者外,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 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或期約給付佣金、回扣或任何名目之酬勞予甲方任何人員。二、乙方知悉或甲方發現甲方人員涉有要求期約給

13、付,或乙方人員違反前項規定之可疑情事時,乙方應即據實告知該等人員身分、要求期約數額及給付方式。另於甲方請求協助調查時,乙方應配合提供有關之事證資料;甲方對於因調查案件所知悉之乙方營業秘密,應負保密責任,並應責成其指派人員同負保密之責任。三、違反第一、二項規定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契約金額百分之三十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契約編號:2 .2 8扣除。第十六條 契約效力本契約之附件,視同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同等效力。但附件與契約本文有牴觸時,以契約本文為準。第十七條 訴訟管轄因本契約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

14、一審管轄法院。第十八條 契約份數本契約壹式四份,計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執存一份,乙方執存一份,印花稅票由乙方貼足。立契約書人甲 方: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九樓乙 方: 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地 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契約編號:2 .2 9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契約編號:2 .2 10附件一 維護保養設備明細表項次 名稱 品牌/型號 數量 位置 備註1 ANPR 車牌辨識資料及讀卡處理主機ARH/CARMAN 1 中控機房2 ANPR 車牌辨識器ARH/CARMAN 4 1F、B2、B33 列表機 Lexma

15、rk/MS310 1 中控機房4 柵欄機 PSS/G100R 2 1F5 對講主機 AIPHONE/LEF-5 1 中控中心6 對講子機 AIPHONE/LE-DA 4 1F、B17 遙控主機 Garrison/LK-201RH 1 1F8 遙控子機 Garrison/LK-201SP 4 保全9 遠距離讀卡機(etag)YDT/YPA-899409-NF 5 1F10 讀卡機(etag)控制器Sirit/IN610 8 1F11 讀卡機(RF) PSS/TW986 2 1F12 車牌辨識及讀卡管理軟體NA 1 中控機房13 車位計數盤 PSS /DC-1000 1 B114 方向性車輛偵測器PSS/LD-261 6 1F、B1、B2、B315 場內出車警示燈PSS/SL-LO-100 5 1F、B1、B2、B316 出車警示燈(SUS)NA 1 1F17 入口滿車燈(SUS)NA 1 1F18 樓層滿車燈 NA 3 B1、B2、B319 連線控制器 PSS/TW-9900 1 1F20 感應線圈 PSS/LD-161/LOOP 16 1F、B1、B2、B321 車輛感知器 PSS/LD-161 4 1F、B1、B2、B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