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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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王 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了,大家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是从陌生到熟悉,逐渐的有所了解。稽核工作是这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这项工作,下面我就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详细的对这项工作进行讲解。、 稽核制度的完善。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03 年,原劳动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这些法规、规章的相继颁布,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稽核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2005 年,劳动保障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4 号),进一步重申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职

2、能,明确了稽核工作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关系,并提出了社会保险稽核的“七项经常性工作” ,即:宣传教育、机构队伍建设、征缴稽核、清理欠费、养老金反欺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缴费诚信制度建设等等。2007 年 1 月,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为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开展内控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在此基础上,省局先后印发了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实施意见(豫社养老局2200820 号)和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 险经办 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豫社养老局2008 63 号), 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以及政策的出台,为开展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二、

3、我市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稽核工作很繁杂,涉及很多方面,大致说来有三项主要业务即:稽核、内控、反冒领,下面我就来一一的加以介绍。(一)稽核工作1、 参保登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259 号令)第八条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1 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应当自开业之日起30 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1 号令)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以市为单位)管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下同)依法申

4、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由稽核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份);(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3一代码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份);(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四)企业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基本情况表。2.上一年度会计帐薄应付工资(应付薪酬),应付福利费。3. 上一年度会计凭证(附有工资发放表的凭证)。参保职工身份复印件一份,照片两张。 稽核科负责审核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

5、否真实齐全,并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变更登记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1 号令)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参保单位的下述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6、(八)其他有关事项。参保单位办理办更登记时,应按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4申请;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四)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稽核科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变更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归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同时按照信息系统的操作要求,输入有关内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要更改的,经办机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3、注销登记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7、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1 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 30 日内,应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二)被批准解散、破产、撤消、终止;(三)跨统筹范围转出;(四)其他有关情形。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按要求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三)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四)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5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8、 1 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罚金。稽核科负责核验上述有关表格和证件资料,对表格填写准确无误,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通知所有业务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封存有关档案资料。同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加盖“注销” 章,并按信息系 统的操作要求,封存该参保单位的全部数据。4、验证和补证稽核科每年 10 月份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要求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国家质量技

9、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五)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稽核科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二)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三)申报缴费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四)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五)其他有关内容。稽核科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5 年期满的予以换证。6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申请补办手续时,登记受理部门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并予以审核。核实无误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社会保

10、险登记办理流程图5、缴费基数的申报和审核缴费基数核定包括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要求如下:参保单位填报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会计账簿-应付工资( 应付薪酬)、应付福利 费上一年度会计参保申请传送参保单位(个人)登记受理部门:受理录入发证登记受理部门:受理变更换证登记受理部门:受理审核注销 主管领 导登记受理部门:受理换证、补证用人单位(个人)发证数据库变更申请换证注销申请收证换补证申请换、补证审批批准 存档审批 主管领导传送批准7凭证(附有工资发放表的凭证),以上三项资料申报时都要

11、求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盖章。稽核科要认真审核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参保单位报送的缴费报表是否准确无误。根据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财务报表工资总额、劳资报表工资总额和纳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等情况,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豫劳社养老(2003)31 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其缴费工资按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2、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的确定,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 年国家统计局第 1 号令)、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等文件执行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根据国务院第259 号令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数额的 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按前述办法确定的职工缴费工资如果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的,按 60%核定缴费工8资;高于 300%的,按 300%核定。参保单

13、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6、对外稽核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稽核科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进行实地稽核或书面稽核。稽核内容包括:(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查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审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各种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二)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1. 查阅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等,摘录参保单位已申报缴费的人数和缴费基数;2. 查阅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及与缴费基数有关的财务报表、 纳税申

14、报表、会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及职工名册、人事档案,核实参保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三)依据国家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需稽核的其他项目。 稽核科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稽核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稽核科提前 3 日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9通知书,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二)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三)对稽核情况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记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

15、应注明拒签原因;(四)稽核科在稽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送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被稽核对象对稽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稽核部门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相关征缴环节或待遇支付环节,征缴环节或待遇支付环节根据整改意见书对被稽核单位征缴或支付计划作相应变更调整。执行情况反馈稽核科后,根据其执行情况建立稽核处理

16、信息。被稽核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在限定10时间内又据不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处理意见的,被稽核单位伪造、变造、故意销毁有关凭证的,填制基本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二)内控内部监督渗透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并强化对重点环节,也就是通俗上讲的“ 风险点” 的监控。稽核科 负责我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内部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的真实性;(二)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是否按核定基数征缴,个人账户记录的真实性,利息、滞纳金的收取情况;(三)在职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的更改;离退休(退职)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特殊工种经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等原始资料,验证退休资格审核及退休待遇核算的准确性;(四)离退休(职)人员与调整待遇有关的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调整的准确性;(五)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情况、供养亲属证明等原始资料,验证待遇领取资格的准确性;(六)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正确性;(七)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需内部监督的其他内容。(三)反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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