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全市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教育局:为切实做好全市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人员推荐以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 份(表内需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2、学历、学位证书;3、任现职资格证书和评审表;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5、教师资格证书;6、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的佐证材料;7、反映本人工作经历与能力的佐证材料;8、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与学术成
2、果的佐证材料;9、其它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 15 项;第二册,评审条件材料:材料中 69 项。每册的封面处相应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 3)、评审条件材料目录(附件 4)。评审条件材料可根据需要装订多册。评审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材料不需装订。、 三、申报材料时间、地点申报材料时间:6 月 5 日地点:市直各中小学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上述材料统一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答辨时间:6 月 6 日上午 8:30 分地点:技师学院 B 区 501 室。、 四、评审推荐方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试点工作
3、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推荐工作。(一)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其它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在原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是申报人员推荐和职称评审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做好申报人员推荐工作。(二)认真开展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是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申报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完善水平能力测试程序和办法,提高测试工
4、作质量。(三)规范透明进行推荐。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在职称推荐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职称推荐办法,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坚持职称政策公开、聘任岗位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 制度,确保推荐程序公正规范,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四)按照正高级评审标准凡具备相关条件的一线任课教师均可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采取自我述职、答辩、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答辨的内容主要为本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和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评聘工作
5、程序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一)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申报人员质量。、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附件: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人员统计表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人员信息表3、申报资格材料目录4、评审条件材料目录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 年 6 月 3 日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
6、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资格名称中小学校
7、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第二章 申报资格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身心健康。第六条 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一)具备
8、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9、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
10、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10 年以上。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九条 三级教师评审条件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十条 二级教师评审条件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1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 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
12、兼职教师应当兼任 1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 1/3。(二)教学效果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 1 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2关 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
13、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 2 次校(乡)级或 1 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
14、。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 30 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教学 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2在校 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 次,并有讲稿或教案;3获 得 2 次乡级或 1 次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 CN 或 ISSN 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 1500 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 1 部,字数 1 万字以上;3有 3 项教 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 2 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 1 项教科研成果或 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