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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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豫建城 2007107 号河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供水应急指挥小组组织与职责2.2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2.3 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2.4 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3 监测网络构成及职责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情况报告 2 4.3 应急处置4.4 新闻发布5 应急保障5.1 指挥保障5.2 通讯保障5.3 装备保障5.4 培训演习5.5 宣传教育6 应急终止6.1 终止程序6.2 后期处置7 附则7.1

2、 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7.3 制定与解释7.4 预案的生效 4 1 总则1.1 目的为做好河南省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提高城市供水体系的安全可靠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防范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安全供水。1.3 编制依据中华人

3、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5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 1 万户及以上居民供水 24 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事故情况由各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主要包括:(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2)城市水源因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3)

4、因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4)供水厂主要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品严重泄漏事故(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供水应急指挥小组组织与职责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河南省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 长:省建设厅厅长副组长:分管副厅长 6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城建处副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络员由城建处和办

5、公室有关人员担任(具体名单见表 1)。2.1.1 指挥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应急工作方针;制定全省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重大供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

6、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2.1.3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专家组由规划、设计、水质检验等科研机构和有关城市供水企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 7 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具体名单见表 3)。2.2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省建设厅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

7、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供水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3 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

8、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出现供水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应急响应期,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和居民临时用水问题。 8 2.4 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见表 2)3 监测网络构成及职责由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各市、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站的建设和水质数据上报管理工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

9、做出报告。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可越级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4.2 情况报告(1)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所在地应急处理电话或供水企业服务热线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事故单位及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同时报本级人民

10、 9 政府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3)重大事故上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上报的内容要真实,并要求同时上报各级应急组织。4.2.1 上报的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4.2.2 上报的形式可采用电话、传真、书面送达等形式,确保接收单位接收到。要求:(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

11、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建设厅指挥小组,同时报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4.3 应急处置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级为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应故应急预案所适用的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级响应,级急响应由各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10 4.3.1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好居民的临时供水。4.3.2 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

12、立即核查报告内容,一经核实,立即报省政府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时启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必要时,应向建设部报告。4.3.3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组织及相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安排和调整工作方案,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有序进行。4.4 新闻发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转递及时、准确,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4.4.1 新闻发布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4.4.2 新闻发布内容包括:事

13、故的概况以及对城市供水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众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4.4.3 新闻发布方式可采取电台、电视台发布、报纸发布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可在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应急行动过程中和应急行动终止后,视情况开展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 11 5 应急保障5.1 指挥保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基本功能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城市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5.2 通讯保障建立以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

14、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与省政府、城市应急组织、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各相关人员必须 24 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5.3 装备保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制定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并报省建设厅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5.4 培训演习 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参加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开展城市供水系统应急演练。5.5 宣传教育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服务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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