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北 省 宜 昌 市 市 级 政 府 采 购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项目编号:YCSL-GS-2018-1项目名称:对各县市区“十二五”审计整改情况核查项目宜昌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2018 年 1 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3第二章 谈判须知 .5一、总 则 .5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三、谈判报价要求 .8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五、谈判的步骤 .9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0七、签订合同 .11八、公告、质疑 .11九、项目验收 .11十、适用法律 .12第三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3一、服务内容 .13二、服务要求 .14第四章 谈
2、判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15一、商务文件组成 .16二、技术文件组成 .16附件一 .17附件二 .18附件三 .19附件四 .20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对 各县市区“ 十二五”审计整改情况核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根据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18 XM 0037 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宜昌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拟就对各县市区“十二五”审计整改情况核 查项目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一、项目编号:YCSL-GS-2018-1二、项目名称:对各县市区“十二五” 审计 整改情况核查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128000 元整。四、采购内容:对宜昌市审计局关于
3、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报告(宜审文201526 号)文件中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核查。项目服务期:25 个自然日。五、供应商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谈判小组判定能满足采购人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七、谈判文件的发放时间和方法:请有意向的谈判供应商于 2018 年 1 月 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 18 时 00 分与第十条指定联系人联系获取或在本谈判公告中自行
4、下载谈判文件。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注 8 时 30 分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九、谈判时间和地点:1.谈判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2.谈判地点:宜昌市东山大道 141 号 4 楼会议室。十、联系方式:联 系 人:关高莉联系电话:0717-6313603、18871722570联系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 141 号网 址:http:/ 年 1 月 8 日第二章 谈判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 ”
5、是指:宜昌市 农村供水管理中心。2.2“谈判供 应商” 是指: 符 合 本 谈 判 文 件 规 定 并 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2.3 “监管部 门” 是指:宜昌市 财政局政府采购 管理办公室。2.4 “执行机构 ”是指:宜昌市 农村供水管理中心。2.5 “成交供 应商” 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2.6“货物”是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原 材 料 、燃 料 、设 备 、产 品 等 。2.7“服务”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2.8“竞争性 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谈判供应
6、商根据本文件要求, 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3.1 符合谈 判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五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3.2 不接受联合体。4. 谈判费用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 根据政府采购法 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 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7、5.2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5.3 谈判供应商应认 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 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5.5 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5.6 竞争
8、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 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5.6.1 商务文件1)谈判响应函;(附件一)2)报价表;(附件二)3)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5.6.2 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2)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6. 计量单位6.1 除技术要
9、求中另有 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7.1 纸质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谈判供应商将编制完成的谈判响应文件采用 A4 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不接受未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2)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8. 谈判的有效期8.1 谈判有效期 为谈判之日起15个日历日。谈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谈判。8.2 特殊情况下,在原 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
10、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谈判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三、谈判报价要求9.1 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9.2 谈判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咨询服务费、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9.3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 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 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4 谈判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表”中的内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10.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0.1 谈判供应商应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10.2 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提交。10.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谈判供应商名称;4)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1.1 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政府采购执行机构。12.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2.1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
12、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的步骤13. 成立谈判小组1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 人以上(包括 3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14.1 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资格。14.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无效文件: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
13、件后,该谈判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资格。15. 谈判15.1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 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或第三轮谈判。15.2 谈判过程中,若需修正谈判文件或优化采购方案,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并给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
14、文件签字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期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文件修正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继续进行谈判。15.3 每一次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的书面说明。15.4 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合议情况和最后报价情况综合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形成谈判报告。15.5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
15、法16.1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6.2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但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是确定成交的关键因素。16.3 当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不超过四家(含)时,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超过四家时,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6.4 采购人收到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书面确认函。16.5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17.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