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档案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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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表 1主体责任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全县机关、团体、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4、负责对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违法事件进行查处。5、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展档案保护、宣传以及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6、接收、收集全县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7、对所保存的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管理。8、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服务。9、参与编修史志工作。10、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边界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

2、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2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处罚)表 2-1序号 456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

3、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

4、督条例 、 四川省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3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处罚)表 2-1序号 456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5、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6、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4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处罚)表 2-1序号 456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

7、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涂改、伪造档案的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县档案局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并应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如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集体讨论。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

8、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等权利。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应当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期限等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9、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5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处罚)表 2-1序号 457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特定档案的处罚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

10、特定档案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特定档案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县档案局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并应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如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集体讨论。4.告知责任:在做

11、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等权利。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应当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期限等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12、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6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处罚)表 2-1序号 457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在日常(或专

13、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县档案局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并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并应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如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

14、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进行集体讨论。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等权利。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应当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期限等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予

15、以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7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检查)表 2-2序号 220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 对档案法律

16、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档案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将结案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有关材料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

17、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8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行政奖励)表 2-3序号 103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责任主体 办公室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18、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表彰。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9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其他行政 权 力 )

19、表 2-4序号 149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项1.立项(受理)责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所提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如材料不齐全,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业务指导科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公布责任: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的初审,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领导复审,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或不予备案决定。4.解释备案责任(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20、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10江安 县 档案局 责 任清 单 (其他行政 权 力 )表 2-4序号 150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责任主体 业务指导股责任事

21、项1立项(受理)责任:对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的违法案件,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环节。2.审查责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处室审核、7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领导审批环节,审核、审批要依法、全面、公正、客观。3.调查取证责任:县档案局指派专门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且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并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4.损失鉴定责任: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客观公正地对档案的损失进行鉴定。5.决定公布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在 7 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决定。6.解释备案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必要解释,并对本案进行备案处理。7.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93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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