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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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2: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权力清单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一、行政许可 共 2 项1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投资总额 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湘政办函201422 号2市商务和粮食局(原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公布,第 638 号修订)二、行政处罚 共 49 项1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收购或者销售禁止经营者收购、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1 号) 2市商务

2、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1 号) 3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中违规行为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1 号) 2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4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未按规定登记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并建立产品档案资料,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行为的处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1 号) 5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未按规定建立相应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立即向备案机关

3、报告的行为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6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7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与服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8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 9 号)9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 19 号) 10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

4、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处理3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11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的处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8 号)12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的处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处

5、理13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零售促销违规行为的处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18 号)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处理14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行为的处罚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 8 号) 15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行为的处罚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 8 号) 16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经营禁止典当行从事的业务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行为的处罚典当管理办法(

6、商务部、公安部令第 8 号) 4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17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被举报并经查实的、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的行为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 号)18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 19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

7、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 20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 21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 5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22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行为的处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3 号) 23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成品油

8、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3 号) 24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4 号) 25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 商务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且 合 同 未 载 明 规 定的 必 备 事 项 , 或 者 在 合 同 备 案 后 拒 不按 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补 正 合 同 必备 事 项 的 行 为 的 处 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 26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

9、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未依照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 6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而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27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即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依照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即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与国外的个

10、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即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时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而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行为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 28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对外劳务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即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 7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行为的处罚29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照规定

11、缴存或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 30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0 号) 31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 号)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2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违反家电

12、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7 号)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8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33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等行为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 11 号) 34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家庭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约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工资、证件原件等侵害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 11 号)按职责范围权限,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由商务部门处理,属于其

13、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35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商务部门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行为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 11 号) 36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家庭服务业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 11 号) 37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商务局)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为的处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 11 号) 9序号 实施单位

14、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38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违反粮食收购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未执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行为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39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行为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40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粮食库存不符合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最高库存量行为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41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行为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10序号 实施单位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备 注42市商务和

15、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 号) 43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不具备规定条件而从事粮油仓储行为的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 号)44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行为的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 号) 45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粮食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或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 号) 46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对粮油承储企业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费用补贴的行为的处罚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8 号) 47市商务和粮食局(原市粮食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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