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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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的级别划定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信息发布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 分级响应4.1.1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1.2 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1.3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4.1.4 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4.2.1 事件性质判断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4.2.5

2、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4.2.7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处置措施4.3 应急结束4.4 注意事项5 后期处置6 工作保障6.1 通信保障6.2 应急队伍6.3 医疗保障6.4 后勤支援与保障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1 宣传教育7.2 管理与培训7.3 演练8 附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 信息畅通、反应

3、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 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

4、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 是学校安全工作“ 第一责 任人” 。预

5、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 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 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 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 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1.5 事

6、件的级别划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级级。特别重大事件(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 5万人以上,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重大事件(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

7、(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或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较大事件(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一般事件(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副指挥长:厅分管领导及其他厅领导成员: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 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政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

8、、体育 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 综合治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 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2.2 职责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

9、挥部成员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职责, 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明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2 预防预警行动(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开展 12 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地方

10、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学校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3)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3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 时,执行新闻发 言人制度。厅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

11、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厅办公室组织实施。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 分级响应4.1.1 特别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4.1.2 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 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12、办公厅和教育部。4.1.3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 置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处室、单位人 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协调 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4.1.4 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密切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

13、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教育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级事件处置。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 119 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

14、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 安全。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 120 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15、门支援帮助。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 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

16、,设法自救)。一时 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 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 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雨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学校应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

17、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山洪、泥石流信息,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突发山洪、泥石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 师生避 险时,不要顺山洪、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 对昏迷的 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 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

18、,并报地方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 挥, 组织疏 导、 抢救伤员。要在第一 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派员督导协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4.2.7 房屋、围墙、 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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