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2017 年污水泵站项目合同编号: SZGKSDYQ-2017-13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计划编号:S20172316甲 方(买方):济南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乙 方(卖方):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义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7 年 10 月23济南市市中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甲方) 所需 2017 年污水泵站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义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 SZGKSDYQ-2017-130 号招标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山东金瑞建筑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 招标文件1.2 投标文件1.3 中标通知书1.4 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1.5 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6 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名称、数量、 单价、 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4、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总金额 472333.00 元,(大写)肆拾柒万贰仟叁佰叁拾叁元 。5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支付合同金额的 90%,余款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6、交付:4(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 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3)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10 个日历日供货、安装、调试 完毕。8、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9、包装和标记(1)乙方
4、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 坏或丢失,乙方 应负责免 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
5、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需说明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相一致,同时 ,乙方提供的 货物质量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5(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 艺 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
6、方 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 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 ,双方 应签署书面形式证 明,乙方 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 换、 补、退等情形,所 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 输、安装、服务、 维修、 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 应当由乙方承
7、担。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乙方对合同货物、服务的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目验收单之日起算。(2)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6(3)如因乙方提
8、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 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 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4)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 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 应负责赔偿。(5)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
9、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 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 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6)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 调试完好。(7)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 或拒绝、拖延。(8)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
10、由双方协商解决。(9)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 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2、违约责任7(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 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
11、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 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 货物,或修 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 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服
12、 务的价格或赔偿 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 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
13、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 补偿,甲方有 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8(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 1 日,按 应付金额 0.3支付违约金。(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 1 日,按 应交付货物总额 0.3支付违约金。(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 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8)其
14、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9)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5 日内,按 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
15、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914、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 审
16、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 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 对任何已经公布 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15、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
17、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16、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1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 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 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17、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
18、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8、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可以采用以
19、下方式解决:(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 协商不能解决时 ,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 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签订前由乙方提交中标服务费、公证费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