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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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一一一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一一 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一一一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 2 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2、格。一一一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一一一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 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2 -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

3、格。一一一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一一一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生所在学院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三章 学制与在校年限一一一 本科学制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一般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制和修业年限为准。一一一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允许学生提前 1 年

4、或推后 1-2 年毕业,允许学生申请休学 1-2 年,但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 8 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 6 年。第四章 课程修读- 3 -一一一 学生应修读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一)修读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分类选修。(二)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选修该门课程;(三)未办理 选课 手 续 而参加听 课 、考核者,其考核成 绩 无效;(四)选课后决定不修读的,须在学期开学后 1 周内办理退课手续。未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成绩为 0 分,计入成绩档案。一一一

5、一课程免修、改修符合学校规定可以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可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可以在军训前申请暂缓或免于参加军事训练,但须本人于开课前提出申请,经校医疗部门诊断确认。学生确属健康原因,经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宜参加大学体育课程上课,大学体育课可改修“非竞技类体育课”。“非竞技类体育课”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大学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一一一一课程先修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先修部分课程,先修课程必须先办理手续,然后跟高一年级一起上课和考核。学生先修课程的学分数大于高一年级应修课程学分总数 1/2 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其编入高一

6、年级学习。一一一一课程重修- 4 -(一)对课程考核不及格(合格)的学生,不予安排补考,均须参加该课程重修(选修课允许重选)。(二)重修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办理重修手续。(三)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 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可放宽到 5 门。(四)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及时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如课程停开,学院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五)学生可以根据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学院备案后,可不必全程听课而参加课程考试。一一一一对

7、学生转学、转专业、变动年级、主辅修等原因引起课程学分要求的变化,学生填写集美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已修学分确认申请表进行学分确认。一一一一辅修专业和修读其他专业课程(一)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主修专业已修满 1 年,前一学年已修习的主修专业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 70 分以上且无出现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辅修另一个专业。(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当学期本专业课程修读情况,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根据课程性质,选修取得的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或学科基础选修课学分。- 5 -(三)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院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后予以承认。第五章 考勤一

8、一一一 出勤的检查与处理(一)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均实行考勤(经批准免听者除外)。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种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超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实习、劳动、军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一天按 5 学时计算,上课旷课按实际授课的时数计算。(二)对旷课的学生,应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处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实行双向考勤。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干部负责,班干部每周向学院办公室提交考勤表,学院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并进行处理。教师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应在教学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一一一一请假

9、(一)学生请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病假在 3 天以内(含 3 天,下同),事假、公假 1天以内的,须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病假 3 天以上 2 周以内,事假、公假 1 天以上 1 周以内的,须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病假 2 周以上,事假、公假 1 周以上的,须经辅- 6 -导员(班主任) 和教学秘书签署意见,院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准假通知书由学院办公室登记,并通知任课教师。(二)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旷课论处。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一一一一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

10、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学生成绩总表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保存。一一一一 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 2 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小时。大学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科目测试成绩和实际表现

11、综合评定。某些实践性课程的成绩根据课程考核、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一一一一课程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于 30%,具体比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酌情确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高于 30%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实验课、生- 7 -产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有些不宜采用上述记分办法的教学环节,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90-100 分 优秀 (A)80-89 分 良好 (B)70-79 分 中等 (C)60

12、-69 分 及格 (D)60 分以下 不及格(F)一一一一一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生成绩排名采用绩点制。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成绩绩点的计算:成绩绩点=课程成绩 除以 10 减去 5(考核成绩小于 60 分的,成绩绩点为 0)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制时,成绩绩点的计算:考核成绩:优秀 4良好 3 中等 2及格 1 不及格 0因特殊原因采用两级制的,暂不计算成绩绩点。凡通过重修(因对及格以上成绩不满意而重修的除外)获得的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成绩绩点均为 1。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8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 绩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学 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一一一

13、一一 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另外安排考试;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也可以单独安排考试,但教考必须分离。一一一一一 学生因公、因病或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缓考的需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经校医疗部门确认的医院证明、病历卡等材料或学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日内凭急病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以旷考处理。原已 获 准 请 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 试 的,必 须 另行申 请缓 考。缓考课程的考

14、核时间安排在该课程下一轮的考试时间进行。一一一一一 考试违规和课程考核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可申请参加重修该课程。实验课缺做实验达 1/3 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 1/3 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由学生申请重修。一一一一一 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合格成绩在学生成绩档案上应作标记。- 9 -第七章 转学与转专业一一一一一 转学(一)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 及以上的;3.跨学科类

15、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转入同批次高分录取学校的;10.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一一一一一 转专业(一)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一、二年级学生,例如:发表所特长学科方面的学术性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

16、上学科竞- 10 -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并经本校相关学科 3 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2.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因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3.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因入学后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转入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低于现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专业,且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4.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且平均分在 70 分以上(不含体育)。可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每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考试。(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3.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者;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5.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6.师范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者,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7.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者,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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