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2.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工区(分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4.管理职责4.1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4.2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4.3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5.相关要求5.1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5.2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评价,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报安委会同意后宣告撤销。5.3各单位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