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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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济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济政发201715 号济 宁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76 号),进一步降低企 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落实好定向降准政策,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

2、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深入开展信贷资产质押试点,不断扩大全市地方法人机构质押品规模和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发放再贷款比例。对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自觉履行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维护好区域定价秩序。加大对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申请力度,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规范融资收费。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及各项服务价格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贷款“七

3、不准”“四公开”,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增加借款人负担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行为。规范银信、银基、银证等合作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对诚实守信、风险控制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更大支持。 (责任单位:济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物价局)(三)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大力发展动产- 3 -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节能量、应收账款、订单融资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

4、推行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充分利用财政贴息补偿政策、产业精准扶贫政策等,探索银政、银政担、银政保等小额扶贫信贷授信服务和融资模式,扩大小额扶贫贷款投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四)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 “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我市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对接省、市两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运用股权、可转换债券等融资方式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

5、重。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五)着重拓展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融资需求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项目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积极培育发债主体,推动实体企业全面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六)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 4 -基于主体资本或净资产进行跨境融资,提高企业跨境融资风险余额上限。利用好国家逐步放开境外募集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的政策机遇,鼓励企业赴

6、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中、外资企业借用的外债,允许在实需原则下结汇使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与担保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办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二)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

7、节水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三)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 5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四)继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

8、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 7 项政府性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五)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明细依据、标准和执收部门,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跟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

9、(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六)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考核评比。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边界,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领导下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 6 -2018 年起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三、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严格执行省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10、缴费比例,统一按 18%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 年 4 月 30 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 5%至 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三)适当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11、。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档次,适当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健全完善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切实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在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 7 -发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5 31号),全面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城镇落户门槛。认真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丰富使用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2、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五)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驻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7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县(市、区)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 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推动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有效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一)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按照“管中间、放两头”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

13、元化竞争。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逐步放松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管制。根据管网经营主体多元化情况,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落实国家和省成品油价格调控机制,适时放开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 -(二)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逐年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争取更多 10KV 电压等级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和引入售电主体参与交易,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两部制电价政策,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增加电

14、价政策灵活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三)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交纳土地价款,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项目用地增加地下空间使用的,免于办理地下空间用地手续,不需补交土地价款。依法

15、利用存量不动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 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9 -五、较大幅度的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全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政策措施,优化综合交通运输通行条件和环境,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制造业物流流程再造和物流业务分离外包,促进主副业务分离。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发挥物流设施及经营网络的优势,创建面向社会的物流服务公司。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

16、育发展一批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17 年开始在我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完善支撑物流业高效运行的信息技术、标准和设施,健全有效衔接、联通共享的物流标准体系,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和智慧物流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加强公路收费及货物运输环节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公路收费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对逐步取消一级公路收费站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放开公路运输市场价格,改革客运运价管理,规范货运价格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公路运价的机制。加强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坚决查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各种乱收费行为。开展港口、航运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

17、检查,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并收费等违规行为,畅通货物运输渠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三)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 10 -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努力提高通关效率。加大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上申报系统的推广,实现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等检验检疫免费申报全覆盖。减少口岸查验商品种类,对 CCC 入境验证商品不强制在口岸实施查验。对出境商品口岸重点查验目录内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例由 5%降低至 2.5%,对目录外的出境商品口岸核查货证比

18、例由 0.5%降低至 0.25%。严格执行山东检验检疫局不实施通关业务一体化货物清单,对清单外货物实施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 (责任单位:济宁海关、济宁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一)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支持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探索实施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动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借助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平台优势,推动我市金融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风险与补偿机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资格,支持符合条件资质的银行业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济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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