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保卫牌一、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开工前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培训合格的消防人员。二、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水源。三、 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专用库内、分类存放,严格领发手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堆放。四、 职工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塔吊操作室、施工电梯笼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五、 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业的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气瓶应分类存放在库内,不得露天暴晒。六、 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严禁明火,必须动火时,须经区级以上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操作时派专人监护,职工宿舍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得私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七、 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有,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八、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到工地所辖的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