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南宁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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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改革南宁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南宁实际,现就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南宁市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个

2、全面” 战略布局要求,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走出一条具有南宁特色、符合首府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加快建设南宁“四个城市” ,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 、实现 “两个建成 ”的排头兵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2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

3、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 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三)总体目标。到 2020 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

4、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二、改革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3(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南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或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

5、织,直接向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对登记管理机关的征询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查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三)严格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审

6、查。4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对市本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严格控制数量。(四)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社会组织发起人必须在本业务领域、活动地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或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

7、、责任等事项应按有关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经批准担任发起人但不履行责任的,批准机关要严肃问责。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一)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5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

8、,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二)积极扶持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扶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对新成立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区给予不低于 5000 元的开办资助,并对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群众欢迎的社区服务型、公益型社会组织实行经费补助制度。积极开展

9、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创建和优秀带头人评选活动。2018 年底前,各街道(乡镇)社区应培育扶持 2 个以上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打造1 个以上社会组织服务品牌,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三)增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6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

10、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四、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要制定清单目录,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二)完善购买服务机制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南宁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目录,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职能以及社区事务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来承接。在民生保障领域,重

11、点购买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项目。在行业管理领域,重点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服务项目。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7各级政府要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按照“ 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通过项目招标、协议购买、项目资助和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多渠道的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三)完善财政税收

12、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税务、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研究落实社会组织税收政策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四)搭建孵化培育平台1.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各级政府要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金,坚 持 “政 府 引 导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专 业 团 队 管

13、理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人 民 群 众 受 益 ”的 发 展 思 路 建设孵 化 基 地 ,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建设列入政府工作创新绩效考核内容。尚未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各县(区),要将孵化基地规划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有计划促进孵化基地建设发展。各级财政要 通 过 政 府 立 项 或 购 买 服 务 项目 的 方 式 保 障 孵 化 基 地 运 营 经 费 ,市 级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基 地 每 年 的 运 营 经费 不 低 于 80万 元 (依 实 际 情 况 递 增 ),各 县 (区 )社 会 组 织 孵 化 基 地 每 年8的 运 营 经 费 为 3050万 元 (依

14、 实 际 情 况 递 增 ),确 保 为 进 驻 孵 化 基 地 和需 要 帮 助 的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场 地 设 备 、组 织 规 划 、项 目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能力 评 估 等 公 益 性 支 持 服 务 ,增 强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能 力 。2.整合基地建设资源。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知识培训和人员优势,打造孵化基地、校园人才、社会组织三层互动体系,既服务社会群众的需要,又培训锻炼校园人才,又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提高和建设发展。3.依托街 道 社 区 建 设 。各县(区)民政部门可以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以服务民生为主或公益作用

15、明显的处于初创阶段的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以及管理规范、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强且符合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集中纳入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指导与扶持帮助,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用。(五)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完善协商民主机制,注重将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人物纳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加强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将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纳入全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以及出台涉及相关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要视情况征求有关社会组织意见。(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将

16、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培养统一规划,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9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南宁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薪酬标准,对社会组织薪酬兑现、规范薪酬管理、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社保公积金缴存机制、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待遇。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在社会组织相应工作岗位人员招考中,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七)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

17、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五、严格管理和监督(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10度。建立负

18、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1.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各级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民政、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税务部门及部分重要业务主管单位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组织监管工作问题,组织常态化综合执法监察,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严格核查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落实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社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审计机关要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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