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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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GWCD04-2016-0002金婺教201641 号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规范有序实施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 2016年符合规定的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 31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6 1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一、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2、,以推进义务教育- 2 -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严把准入关,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

3、 员子女” )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三、具体要求1.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 6 周岁(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 2016 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 3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

4、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 69 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 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 31 号)规定,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3.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5、4.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 7 月 2-3 日,有房无户(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 7 月 5 日,无房无户(学区内无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学区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 7 月6 日。7 月 10 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 月 20 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5.部分学区说明(1)金华市第十八中学新生临时过渡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2016 年秋季,在金华第十八中学学区内,八一北街以东的新生到青春中学入学,八一北街以西、后城里街- 4 -以东的新生,在金华九中和青春中学选择其中一所入学,后城里街以西及其它安排到

6、金华九中入学。(2)金华十中、琅琊初中、仙源湖实验学校设立教学服务区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结合学校实际,金华十中、琅琊初中、仙源湖实验学校设立教学服务区。金华十中、琅琊初中教学服务区覆盖长山初中学区,从 2016 年秋季开始,长山初中学区新生在金华十中、琅琊初中、长山初中选择其中一所入学。仙源湖实验学校教学服务区范围覆盖箬阳小学学区,从 2016 年秋季开始,箬阳小学学区新生原则上到仙源湖实验学校就读。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 2015 年一致。6.招生顺序。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

7、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并符合学区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5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直至额满为止。7.报名办法(具体见附件 1、3)城区

8、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 5 月 31 日前取得为准。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四、工作要求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

9、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 6 -区教育局审查备案。2.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教育现代化要求,小学每班控制在 40名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 45 名以内,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

10、核挂钩。学校与家长在招生录取现场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

11、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5.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 7 -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 163 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 的原则进行管理。市区公办初中在招收市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

12、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7.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为 方 便 家 长 了 解 今 年 招 生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项 ,招 生

13、 相 关 文 件 及信 息 均 会 及 时 在 婺 城 区 政 府 网 (http:/)-相 关 链 接- 8 -区 属 政 府 单 位 区 教 育 局 栏 目 公 布 ,或 在 金 华 教 育 网 上 公 布 ,同 时 公 布 各 学 校 的 报 名 咨 询 电 话 (见 附 件 2)。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19642(纪检)。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李刚任组长,潘明宝、钱胜军、王芯育、卢莉任副组长;成员由局中层负责人、各中小学法人校长组成,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14、、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输入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9.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金市教基201611 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和学校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继续采用全区所有学校开展交叉审核和对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对热点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直接报区教育局。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区教育局将在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中,

15、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 9 -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1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全面带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

16、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金华市区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办法2.婺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报名咨询方式3.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表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2016 年 5 月 16 日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方锦瑞副区长。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16 年 5 月 16 日印发- 10 -附件 1: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办法(2016 年)(一)学区内学生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17、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 5 月 31 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具有市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各乡镇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3.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1.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房产证 ;(2)户籍隶属于婺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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