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 进 一步引 导 和鼓励高校 毕业 生到基 层 工作的 实 施意 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印二一八年四月23关于 进 一步引 导 和鼓励高校 毕业 生到基 层 工作的 实 施意 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印二一八年四月41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办 公 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 201741 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办 公 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2、公厅 2017 年 12 月 7 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2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充分 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 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中的作用,按照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 、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一、发挥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 符合条
3、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 业给予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将吸 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效果突出的中小微企业纳入“ 双百资 助工程” 评选奖补范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为 1 年。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接纳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3生开展就业见习且留用率达 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 120。二、结合脱贫攻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高校
4、 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积极引 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 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 闲农业、 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 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开 发政策。到 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 定享受就业培训、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将到农村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 纳入科技指导服务 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三、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 积极探索在总量内调剂使用编制,推 动编制资源向基层 和
5、一线倾斜。基 层单位出 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 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建立符合基层实际、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测评要素体系,探索为基层单独命制笔试、面 试试题,提高 测评要素与考录职位的匹配度;探索事业单位分级分类招聘办法。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 1 年。优 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或按照4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聘用基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中,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州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
6、保障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地区工作。在深入推进脱 贫攻坚中, 积极拓展高校 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地区就业。 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 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 单独划定县、 乡笔试合格分数 线,其中 乡镇机关招录高校 毕业生一般不限专业,报考人数 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 录人员,可 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做好
7、艰苦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政策。艰苦地区县乡事业单位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 测试成绩权重,加大 专业 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 绩合格 线。艰苦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5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设立“高校征兵工作站 ”,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宣传,提高大学生对招收“ 士官生 ”和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实行参军手续办理、学历学位 证书发放
8、、学 费补偿代偿 “一站式”服务。落实大学生预定兵工作机制和对应征入伍大学生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 批定兵、 优先批准入伍、优先在范围内安排兵种去向。持 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 费资助、复学升学、就 业创业等政策。全省各级机关招 录公务员,特 别是招录专 武系统人员, 应安排一定比例的 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 时, 应安排不少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总数 10的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支“两委”选举。应征地为本省的大学生士兵,退役 3 年内,在省
9、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 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 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六、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普通高校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平台,将其中符合条6件的项目纳入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范畴,并对评选认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扶持。充分利用各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商 标注册补贴扶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平台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给予首次创办小微企
10、业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量的创业补贴或补助。毕业 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的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兴办家庭农场, 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可 以 专 利 、技 术 等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允 许 高 校 毕 业 生 通 过 “一 照 多 址 ”或 “一 址 多 照 ”的 方 式 创办 企 业 ,进 行 企 业 住 所 集 群 注 册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设 立高 校 毕 业 生 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10 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 200 万元,并可在其创业初期给予专家指导服务。七 、结 合 政 府 购 买 基 层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服 务 开 发 就业 岗 位 。认 真 落 实 政 府 购 买 基 层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服 务 岗位 更 多 用 于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要 求 ,认 真 落 实 我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