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义乌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 2008293 号)(以下 简称细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 2010208 号)和卫计委办 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 38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管理与考核机构(一)成立义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立义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定期考核工作的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负责公布受委托或解除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医师执业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并上报卫生厅备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各考核机构相应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进行。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二)考核机构根据细则规定,指定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
3、市中医医- 2 -院、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义乌市精神病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乌復元私立医院、义乌稠州医院负责承担本单位所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他医疗机构所有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委托义乌市医学会考核。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预防、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及社会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执业注册的医师。对新录用医学毕
4、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即注册时间在 2011 年 8 月31 日以后的医师,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录用已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需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提供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未考核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证明。承担对口帮扶、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二)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1. 业务水平测评。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
5、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 3 - 理上述问题;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2. 工作成绩考核。医师执业过程中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3. 职业道德评定。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谐的医患关系,符合医德考评要求。三、考核方式及考核程序(一)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坚持“客观 、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考核工作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根
6、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考核流程要求,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协作完成。1. 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负责复核。2. 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由卫生局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3.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4. 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
7、- 4 -见进行复核,并综合医疗、预防、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及时报卫生局医政科备案。(二)考核程序 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以上考核方式进行。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1. 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 具有 12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
8、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三)提前考核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四、考核实施与管理(一)考核机构申报阶段(2013 年 10 月 15 日前)各考核机构登录“医 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提出申请,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5 - 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 3)及相关材料到局医政科。(二)考核实施阶段(2013 年 10 月
9、-12 月)考核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由各考核机构确定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六、考核结果及记录(一)医师定期考核结
10、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 6 -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四)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1. 在发生的
11、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 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3. 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 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 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 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 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 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
12、传播、流行的;10. 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7 - 1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 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
13、卫生局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我局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记录” 栏粘贴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七、监督管理(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卫生局报告考核情况,及向相关医疗机构书面反馈医师考核结果。(二)卫生局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
14、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四)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值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五)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取消考核- 8 -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八、工作要求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卫生行政部们和医疗机构管理医师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至义乌市卫生局医政科。附件:1义乌市医师
15、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条件材料清单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4医 师 定 期 考 核 结 果 通 知 书 样 式 及 其 使 用 说 明5医 师 定 期 考 核 合 格 执 业 证 书 防 伪 标 贴 样 式 及 其 使 用 说 明附件 1:义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9 - 主 任:王晖香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副主任:王爱娟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丁光海 市卫生局副局长杨立强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 钟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委 员:陈永生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郑国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叶超辉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陈贤福
16、 市卫生局监察室副主任丁国强 市中心医院院长朱锐明 市中医医院院长王荣山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滕世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刘晓玲 市医学会秘书长蒋晓建 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刘进群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何晓军 市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有明 復元私立医院院长施小柯 稠州医院院长市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主 任:陈永生副主任:刘晓玲、朱林林附件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条件材料清单- 10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3);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 构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学 术 组 织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5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还需有满足集中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的场地和必要设备。附件 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