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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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 技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修 订 本 )水 利 部交 通 部 南 京 水 利 科 学 研 究 院电 力 工 业 部二 一 年 八 月 1 科 技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修 订 本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本 院 科 技 档 案 的 管 理 , 健 全 科 技 档 案 工 作 , 充 分 发 挥科 技 档 案 在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档 案 法 、 科 学 技 术 档 案 工 作 条 例 以 及 国 家 科 委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规

2、 定 , 结 合 本 院实 际 情 况 , 制 度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院 科 技 档 案 是 指 科 学 研 究 , 工 程 设 计 、 学 术 活 动 、 人 才 培养 、 基 本 建 设 、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和 监 理 、 新 材 料 试 验 等 活 动 中形 成 的 ,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图 纸 、 图 表 、 文 字 材 料 、 计 算 材 料 、中 试 资 料 、 声 像 等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 这 些 科 技 档 案 是 本 院 科 研人 员 辛 勤 劳 动 的 结 晶 , 是 成 果 开 发 和 推 广 的 依 据 , 是 一 项 重要 的

3、信 息 资 源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储 备 , 是 党 和 国 家 的 宝 贵 财 富 。第 三 条 根 据 档 案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的 原 则 , 本 院 设 立 档 案 室 , 管 理全 院 档 案 , 由 一 位 副 院 长 分 管 , 科 技 档 案 管 理 业 务 上 接 受 科研 处 指 导 , 并 受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的 指 导 、 监 督 与 检 查 。第 二 章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的 归 档 工 作第 四 条 科 技 档 案 工 作 是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科 技 文件 材 料 的 形 成 、 积

4、累 、 整 理 和 归 档 , 属 科 技 人 员 的 职 责 范 围 ,并 作 为 奖 励 、 晋 级 、 授 予 技 术 职 称 的 条 件 之 一 。1、 各 研 究 所 有 一 名 副 所 长 分 管 本 所 的 科 技 档 案 工 作 。 并 配 备 一 2 名 兼 职 档 案 员 , 协 助 、 督 促 本 所 的 归 档 工 作 。2、 各 研 究 所 的 研 究 室 主 任 、 专 题 组 的 负 责 人 负 责 审 查 科 技 文 件材 料 归 档 的 质 量 。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的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质 量 须经 所 长 复 审 。3、 立 档 单 位

5、 在 每 项 科 研 、 设 计 、 基 建 、 监 理 、 材 料 配 方 、 仪 器设 备 研 制 等 工 作 开 始 时 , 应 指 定 专 人 系 统 地 收 集 、 积 累 、 保管 本 项 目 的 科 技 材 料 。 工 作 告 一 段 落 或 结 束 后 负 责 整 理 归 档 。第 五 条 各 研 究 所 的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的 归 档 工 作 , 必 须 纳 入 计 划 管 理 、课 题 管 理 和 成 果 管 理 。1、 各 课 题 组 在 制 订 科 研 计 划 时 , 即 列 入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的 计划 。2、 科 研 处 及 各 研 究 所

6、在 检 查 科 研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时 , 同 时 检 查 科技 材 料 的 收 集 、 积 累 、 保 管 、 整 理 的 情 况 。3、 各 专 题 组 在 科 研 成 果 送 审 付 印 后 , 即 应 将 形 成 的 有 关 科 技 材料 整 理 、 编 目 、 填 写 技 术 档 案 审 查 表 、 拟 定 密 级 、 划 分 保 管期 限 , 经 室 、 所 负 责 人 审 查 签 字 后 归 档 ( 试 验 周 期 较 长 的 课题 可 分 阶 段 归 档 , 全 部 归 档 工 作 应 在 科 研 成 果 报 告 提 出 后 三个 月 内 完 成 ) 。4、 科 技 文

7、 件 材 料 不 归 档 或 归 档 材 料 不 齐 全 、 不 完 整 的 不 能 算 完成 任 务 , 不 上 报 成 果 , 不 能 鉴 定 验 收 , 不 能 报 奖 , 缓 发 奖 金 。5、 根 据 “条 例 第 七 条 ”和 “暂 行 规 定 第 九 条 ”的 精 神 , 凡 本 院科 研 成 果 进 行 鉴 定 , 基 建 工 作 验 收 ,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开 箱 要 有档 案 部 门 会 签 和 参 加 , 对 应 当 归 档 的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加 以 审 查验 收 (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的 说 明 书 等 应 归 档 , 以 复 制 件 供 日 常

8、 应用 ) 。 没 有 完 整 、 准 确 、 系 统 的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项 目 , 工 程 不 能 3 鉴 定 、 验 收 。6、 档 案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对 国 家 规 定 的 应 当 立 卷 归 档 的 材 料 , 必须 按 照 规 定 , 定 期 向 本 单 位 档 案 机 构 或 者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移 交 ,集 中 管 理 ,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据 为 已 有 ”。第 六 条 凡 属 归 档 的 科 技 材 料 , 按 自 然 形 成 的 规 律 和 相 互 间 的 有 机 联系 , 加 以 系 统 整 理 , 分 类 立 卷 , 经 办 人 不

9、得 抽 存 或 丢 失 。 失败 的 或 终 止 的 专 题 的 科 技 材 料 , 对 今 后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也 应 归档 , 并 附 情 况 说 明 。 科 技 人 员 在 调 离 工 作 时 , 对 所 承 担 的 科研 项 目 已 形 成 的 科 技 材 料 应 整 理 、 移 交 , 不 得 散 失 或 带 走 。科 技 材 料 归 档 要 求 :1、 内 容 完 整 、 系 统 、 准 确 、 精 炼 ;2、 纸 质 优 良 , 图 文 清 楚 , 用 纸 规 格 统 一 ( A4) ;3、 书 写 正 规 , 原 稿 不 得 用 元 珠 笔 书 写 、 复 写 和 复

10、制 件 代 替 , 原 资料 不 得 涂 改 , 并 留 装 订 线 。4、 标 题 正 确 、 密 级 合 理 , 保 管 期 恰 当 。室 、 所 负 责 人 在 审 查 科 技 材 料 归 档 的 质 量 时 , 要 严 格 把 关 。档 案 室 接 收 科 技 档 案 时 , 应 详 细 检 查 ;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 由 归 档人 重 整 后 归 档 ; 接 收 时 , 交 接 双 方 在 移 交 目 录 上 签 字 。第 七 条 档 案 室 接 收 科 技 档 案 后 , 及 时 进 行 整 理 , 剔 除 卷 内 废 页 及 空 白纸 , 去 除 金 属 物 , 填 写

11、卷 内 封 面 , 编 写 卷 内 材 料 页 次 , 装 订 成册 , 做 到 无 脱 页 、 压 字 、 倒 页 , 整 齐 、 美 观 , 然 后 分 类 编 目 、上 架 、 入 库 。第 三 章 科 技 材 料 的 归 档 范 围 、 密 级 的 拟 定 和 保 管 期 限 的 划 分第 八 条 本 院 科 技 文 件 归 档 范 围 :一 、 计 划 总 结 4 1、 规 划 、 计 划 及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2、 半 年 和 年 度 总 结 。3、 成 果 题 录 等 有 关 材 料 。二 、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 包 括 国 家 攻 关 项 目 、 行 业 攻 关

12、 项 目 、 基 金 项目 、 基 础 研 究 与 生 产 试 验 ( 按 课 题 立 卷 )1、 调 研 报 告 、 方 案 论 证 、 立 题 论 证 报 告 、 审 批 文 件 、 领 导 批 示 及专 家 建 议 ( 原 件 ) 。2、 计 划 任 务 书 、 委 托 书 、 协 议 书 、 合 同 书 、 招 标 、 投 标 材 料 等( 原 件 ) 。3、 为 试 验 提 供 的 依 据 材 料 ( 如 委 托 单 位 提 供 的 图 纸 、 数 据 、 文 字材 料 等 ) 。4、 原 始 观 测 记 录 , 试 验 记 录 、 计 算 分 析 材 料 、 计 算 程 序 和 说

13、 明 及最 后 结 果 。5、 试 验 中 形 成 的 各 种 图 表 、 图 件 ( 底 图 、 兰 图 ) 、 声 像 、 电 子 材料 ( 照 片 、 底 片 、 软 盘 、 光 盘 、 磁 带 、 录 像 带 ) 及 文 字 说 明 。6、 阶 段 工 作 报 告 、 专 题 总 结 、 论 文 、 专 著 、 成 果 登 记 表 及 评 审 意见 书 、 小 组 讨 论 记 录 ( 由 文 印 室 转 交 的 除 外 ) 。7、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 审 议 书 及 鉴 定 会 议 的 全 部 材 料 。8、 申 报 各 项 奖 励 、 专 利 的 项 目 , 按 规 定 上

14、报 的 全 套 材 料 。9、 成 果 推 广 、 应 用 、 转 让 的 合 同 、 协 议 以 及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调 查 材 料 与 证 明 材 料 。10、 得 奖 材 料 、 审 批 文 件 、 奖 励 证 书 ( 原 件 ) 及 实 物 。11、 协 作 项 目 以 我 院 为 主 的 , 要 归 全 套 材 料 , 我 院 为 协 作 单 位 的 ,则 归 自 己 承 担 部 分 的 科 技 文 件 材 料 。三 、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和 仪 器 设 备 :1、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1) 研 究 方 案 5 ( 2) 材 料 配 方( 3)

15、新 技 术 设 计 方 案( 4) 试 验 资 料( 5) 小 试 报 告( 6) 中 试 报 告( 7) 研 制 报 告 及 说 明 书( 8) 鉴 定 推 广 材 料2、 本 院 试 制 的 仪 器 设 备( 1) 设 计 要 求 及 方 案( 2) 设 计 图 纸 及 计 算 书( 3) 研 制 、 试 验 和 制 造 中 形 成 的 材 料( 4) 率 定 、 验 证 资 料( 5) 安 装 、 使 用 、 维 护 、 改 造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材 料( 6) 研 制 报 告 及 使 用 说 明 书 ( 包 括 最 后 产 品 的 图 纸 )( 7) 鉴 定 及 推 广 材 料(

16、 8) 试 制 的 仪 器 设 备 成 品 在 院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建 账 材 料3、 进 口 或 采 购 的 贵 重 仪 器 ( 5 万 元 以 上 )( 1) 设 备 购 置 申 请 及 批 复( 2) 设 备 订 购 合 同 、 协 议 、 引 进 设 备 批 件( 3) 设 备 验 收 材 料 ( 含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图 纸 、 操作 规 程 等 )( 4) 设 备 安 装 、 调 试 、 鉴 定 材 料( 5) 使 用 及 改 装 维 修 记 录( 6) 设 备 报 损 报 废 申 请 及 批 复 材 料 、 报 废 后 的 资 产 清

17、 理 情 况( 7) 设 备 调 拨 申 请 及 批 复 材 料四 、 规 程 规 范 : 由 我 院 负 责 编 制 的 规 程 规 范 。1、 工 作 任 务 书 及 工 作 计 划 大 纲 。 6 2、 为 本 规 程 所 收 集 的 主 要 参 考 资 料 。3、 为 规 范 做 的 试 验 记 录 、 计 算 资 料 、 验 证 材 料 。4、 为 制 定 本 规 程 规 范 收 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5、 审 查 及 批 准 文 件 。6、 规 程 规 范 定 稿 的 复 制 本 及 出 版 本 。五 、 学 术 会 议 , 指 我 院 举 办 的 学 术 会 议 以 及

18、参 加 的 国 内 重 要 学 术会 议 和 国 际 会 议 。1、 会 议 计 划 、 日 程 安 排 及 参 加 人 员 名 单 。2、 会 议 记 录 ( 包 括 全 体 及 分 组 会 议 记 录 ) 。3、 报 告 及 会 议 文 件 。4、 会 议 总 结 决 议 。5、 学 术 会 议 上 讨 论 的 论 文 、 报 告 。6、 我 院 参 加 举 办 的 国 内 重 要 学 术 会 议 和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的 论 文 报 告 。六 、 本 院 的 基 建 工 程 及 改 造 工 程1、 征 地 的 申 请 报 告 、 审 批 文 件 。 拆 迁 补 偿 协 议 、 合

19、同 等 。2、 工 程 项 目 申 请 及 审 批 文 件 , 建 筑 执 照 红 线 图 、 工 程 设 计 任 务 书 、合 同 、 投 标 、 招 标 书 、 协 议 及 协 议 说 明 书 。3、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 地 质 勘 测 、 测 绘 及 基 础 材 料 。4、 沉 降 及 各 种 试 验 记 录 ,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及 施 工 变 更 通 知 单 。会 议 纪 要 。5、 隐 蔽 工 程 图 及 记 录 , 给 排 水 管 线 路 图 、 电 路 图 、 电 气 设 备 、 暖通 、 电 梯 、 消 防 安 装 图 等 。6、 工 程 予 决 算

20、 、 竣 工 图 ( 全 套 ) 、 验 收 报 告 及 竣 工 总 结 。7、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的 有 关 文 件 及 设 计 图 、 竣 工 图 。8、 全 院 基 建 规 划 及 平 面 图 、 地 下 给 排 水 管 路 图 及 电 路 图 。七 、 工 程 设 计 7 1、 设 计 项 目 批 文 或 有 关 正 式 文 件 。2、 勘 测 设 计 合 同 、 勘 测 设 计 任 务 书 。3、 设 计 图 纸 及 设 计 说 明 书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主 要 设 计 计 算 书 、变 更 设 计 通 知 书 及 其 他 。4、 勘 测 设 计 成 果 会

21、审 纪 要 ,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文 件 。5、 设 计 院 设 计 项 目 , 档 案 存 放 在 设 计 院 。八 、 建 设 监 理1、 监 理 合 同 和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2、 监 理 工 作 大 纲 及 完 成 情 况 小 结 。3、 监 理 组 所 收 发 的 各 种 技 术 性 文 件 和 通 知 , 及 有 关 监 理 会 议 记 录 。4、 监 理 组 上 报 每 月 工 作 进 度 报 表 。5、 各 分 项 工 作 抽 验 质 量 评 定 表 , 竣 工 初 验 评 定 资 料 。6、 工 程 质 量 、 设 备 事 故 处 理 、 会 议 记 录

22、 、 处 理 结 果 和 验 证 意 见 。7、 设 计 交 底 、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变 更 、 技 术 修 改 、 工 地 洽 商 等 技 术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8、 由 施 工 单 位 上 报 的 所 有 送 检 和 签 证 资 料 ( 包 括 各 分 项 工 程 质 量评 定 表 、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报 表 、 材 质 检 验 单 、 试验 报 告 、 施 工 安 装 记 录 等 ) 。9、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记 和 各 专 业 监 理 日 记 。10、 监 理 组 各 阶 段 工 作 小 结 、 工 作 总 结

23、 。九 、 干 部 培 养 : 我 院 举 办 的 各 种 业 务 学 习 班 和 研 究 生 材 料1、 上 级 关 于 举 办 学 习 班 的 指 示 及 有 关 文 件 、 学 员 名 册 。2、 讲 义 印 件 定 稿 。3、 工 作 报 告 、 总 结 印 件 及 定 稿 。4、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 为 论 文 做 的 各 种 试 验 记 录 电 算 材 料 、 计 算 程序 、 程 序 说 明 、 学 位 答 辨 及 审 批 材 料 、 研 究 生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8 论 文 鉴 定 意 见 及 论 文 、 手 稿 。十 、 其 他 :1、 奖 励 、

24、照 片 在 精 神 文 明 、 科 学 研 究 、 经 营 管 理 等 活 动 中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部 门颁 发 的 奖 杯 、 奖 牌 、 奖 状 、 证 书 、 锦 旗 等 。 反 映 本 单 位 主 要 职 能 活 动 和 工 作 成 果 的 照 片 。2、 本 院 出 版 的 刊 物 。第 九 条 本 院 科 技 档 案 的 密 级 按 院 保 密 条 例 的 规 定 办 。第 十 条 科 技 档 案 的 保 管 期 限 分 永 久 、 长 期 和 短 期 三 种 ( 见 附 件 一 ) 。第 四 章 科 技 档 案 的 管 理 利 用第 十 一 条 档 案 室 基 本 任 务

25、 :1、 负 责 拟 订 和 修 改 本 院 科 技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 。2、 负 责 检 查 、 监 督 、 指 导 建 档 单 位 和 科 技 人 员 做 好 科 技 文 件 材 料的 形 成 、 积 累 、 立 卷 和 归 档 工 作 。3、 收 集 、 整 理 、 保 管 、 提 供 利 用 和 统 计 本 院 的 科 技 档 案 , 并 参 加鉴 定 等 工 作 。4、 编 制 检 索 工 具 和 参 考 资 料 , 开 展 档 案 计 算 机 管 理 , 开 发 科 技 档案 信 息 资 源 为 科 研 生 产 、 设 计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26、服 务 。5、 监 督 已 归 档 的 科 技 档 案 的 复 制 与 修 改 并 承 办 借 阅 事 宜 。6、 严 格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保 密 制 度 , 保 证 科 技 档 案 的 安 全 和 国 家 机密 、 维 护 本 单 位 和 科 研 人 员 的 知 识 产 权 。 执 行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见 附 件 二 ) 。7、 承 办 向 上 级 档 案 馆 移 交 科 技 档 案 等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科 技 档 案 的 利 用 9 1、 本 院 职 工 因 工 作 需 要 、 查 阅 、 借 阅 科 技 档 案 , 每 次 借 阅 期 限 为一 个 月 ,

27、 需 要 可 续 借 。 绝 密 档 案 须 经 院 领 导 批 准 只 限 在 档 案 室内 阅 览 , 不 得 带 出 室 外 。机 密 、 秘 密 档 案 要 经 科 研 处 和 所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能 借 阅 。2、 借 阅 的 档 案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登 记 手 续 , 当 面 点 交 清 楚 , 借 去 的 档案 要 妥 善 保 管 , 严 禁 私 自 拆 散 、 涂 改 、 翻 印 、 损 坏 和 转 借 他 人 。3、 若 出 国 、 出 差 、 休 假 , 必 须 及 时 将 借 出 的 档 案 归 还 档 案 室 , 以免 影 响 他 人 使 用 。4、 人

28、 员 调 离 本 院 时 , 必 须 到 档 案 室 办 理 归 档 、 还 清 手 续 , 经 档 案室 在 调 动 清 单 上 盖 章 后 方 可 离 院 。5、 对 于 未 经 公 布 的 计 算 程 序 、 配 方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原 观 材 料等 , 根 据 立 档 人 员 意 见 ,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档 案 室 给 予 保 密 。6、 修 改 归 档 的 图 纸 、 经 办 人 应 提 出 修 改 报 告 , 说 明 修 改 的 内 容 和理 由 , 经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 所 长 或 主 任 ) 批 准 , 修 改 后 的 底 图 和修 改 报

29、 告 一 并 归 档 。7、 外 单 位 调 阅 或 复 制 科 技 档 案 , 应 有 正 式 介 绍 信 , 并 经 归 档 单 位领 导 ( 所 长 或 主 任 ) 同 意 和 科 研 处 长 批 准 。 调 阅 机 密 、 绝 密 档案 应 具 有 单 位 正 式 公 函 指 明 材 料 名 称 和 内 容 , 并 报 院 领 导 批 准 。第 五 章 科 技 档 案 的 鉴 定 与 销 毁第 十 六 条 科 技 档 案 的 鉴 定 工 作 , 由 分 管 科 技 档 案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领 导并 指 定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鉴 定 小 组 , 必 要 时 进 行 审 查 鉴 定 。第 十 七 条 院 鉴 定 小 组 的 任 务1、 全 面 审 查 本 院 科 技 档 案 、 鉴 定 保 管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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