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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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 年 1 月 10 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 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的要求,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立足“四新” 战略定位和 发展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步推进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第三条 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2制度、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3、、清正廉洁。第五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局长。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第七条 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八条 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第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负责本部门的工

4、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3第十一条 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委员会、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区滨湖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分别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区政府委托行使职能。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十二条 区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创造良好

5、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十三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科学研判发展新形势,积极引领经济新常态,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第十四条 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第十五条 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

6、会治理体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4综合治理,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十六条 优化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为目标,着力完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第十七条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7、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十九条 区政府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或修订情况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起草或由区政府指定区政府5法制办公室牵头起草,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政府审定、发布;其解释工作由区政

8、府办公室负责,起草部门和区政府法制办协助办理。拟订和制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章、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应当由起草和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由部门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应当由实施机关进行后评估,评估意见报区政府备案,相关问题由原制定机关按程序进行完善。第二十一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

9、项,应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命令的已生效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建议制定机关予以修改或废止,或者直接提请区政府予以撤销。第二十二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制度。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6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应当及时办理,继续执行的应当公告目录。第二十三条

10、区政府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职责分工,强化考核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二十五条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其他重要的法定事项,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11、通过后,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大行政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区级政府投资及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按规定须报区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报经区委同意后部署实施。第二十六条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7重大决策草案,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区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涉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预案。应履行而未履行相关

12、环节的,不得提请区政府讨论。第二十七条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区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启动实施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举行听证会。区政府讨论决策事项时,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派员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基层群众组织、行业组织、专业人士等列席会议,或邀请市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第二十八条 凡涉及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要严格控制和把关,除有关专门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

13、作出规定。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完善工作落实机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反馈报告执行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8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第三十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14、、表达权、监督权。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新闻媒体旁听;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新闻稿,在报道前应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第三十二条 加强政策解读,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注重政策解读的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第三十三条 回应社会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

15、项,以及社会关切的事项,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经区长批准发布重要政务新闻和权威信息,及时通报区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9题的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 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拓展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强政社互动。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第三十五条 实行区政府重大事项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制度。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

16、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通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其实施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推进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加大政务督查和考核结果应用,提高部门执行力。要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体系,创新评估办法

17、,完善考核标准,定期报告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0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联系群众制度,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查处、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第八章 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第四十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四十一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法从严治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四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坚决反对奢侈挥霍、铺张浪费;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控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论坛等活动数量和财政经费投入,切实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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