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监理业务熟练,尽职尽责,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进场人员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的总监无条件服从业主意见进行调换,相关人员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2、监理单位应服务于建设单位的一切管理,时刻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遵守建设程序; 3、监理人员应24小时信息保证畅通,每发现一次联系不上,总监处罚500元,其他专业人员处罚200元。 4、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