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部文件教师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署师范大学: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