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062016 年国际私法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06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意见第 185 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
2、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 c。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
3、提起诉讼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24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 19 条第 1 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 a 错
4、误;第 244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 b 正确;第 245 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对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 c 错误;第 246 条:“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但是中国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
5、管辖权,d 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 b。2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答案及解析:a 民
6、法通则第 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 149 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 a。38.我国 g 公司与荷兰 h 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 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 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
7、争议解决方式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答案及解析:c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 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 b 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
8、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 c 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 d 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 c。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 “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
9、秩序”的概念答案及解析:a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 a 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3绝适用。故 b 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故 c、d 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 a。40.中国 x 公司与美国 y 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x 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
10、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答案及解析:b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7 条第(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故 b 正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只是规定了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 a 错误;民法通则第 145 条
11、第 1 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故 c 错误;民法通则第 145 条第 2 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 d 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80.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
12、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答案及解析:ac 仲裁法第 2 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 3 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故不是所有当事人的纠纷都能够通过仲裁解决,a 错误;第 39 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故 b 正确;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
13、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故 c 错误;第 53 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故 d 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 ac。81.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
14、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4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答案及解析:ac 民法通则意见第 193 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由此
15、可知,本题答案为ac9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第 145 条第 1 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16、除外。 ”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仍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故 a 错误;第 145 条第 2 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故 b 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 c 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
17、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 d 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 bcd。82.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答案及解析:abd 海商法第 275 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故 a 正确;第 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故 b 正确;第 273 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8、。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故 c 错误,d 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 abd。200735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5一起回意大 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答案】A【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
19、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 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 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 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 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这表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1999 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 女应符合中国法的规定,同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
20、法律。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常见错误】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本题易错选 B、C、D,原因在于没 有掌握“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重叠使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这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36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 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 判决的安排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
21、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答案】B【逐项解析】本题测试点是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 事判决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的内容。该安排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 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 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 , 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因此,B 选项正确,A、C 项错误
22、。该安排第二十条规定 :“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 ”因此,不能笼统 地认为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所以 D 项错误。【常见错误】本题易错选 A,关键在于没有掌握该知识点:“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 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 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A 的正确性值得商榷:不提出执行申请就不能立 案,不立案如何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3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
23、 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 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 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6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答案】D【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本题的测试点是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
24、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 何地,船舶碰撞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 题 中 , “安达号”与“ 百利号”是不同国籍的船舶,所 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韩国法律,因此,排除 A、B、C 选项,D 选项正确。【常见错误】本题容易错选 A 项。原因是审题不仔细, “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 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并非发生在公海上,所以也不应该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另外,希望考生注意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
25、这是适用法院地法的另一情形,但本题不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案件,否则也容易错选 A。38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答案】司法部答案是:C【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合同的协议管辖问题。协议管辖,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 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我国
26、民事诉讼法第 244 条 规 定 :“涉 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 中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A、D 选项说法正确 当无疑义。另外,协议选择管辖,无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都是可以的。因此,B 项说法也是正确 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协议管辖要满足三个条件:(1)书面形式;(2)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 辖;(3)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第(2)项条件来看,C 项说法似乎也是正确的。本题司法 部公布的标准答案是 C 项,我们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常见错误】本题答
27、案的正确性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39中国 A 公司与德国 B 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 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答案】A【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 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7裁地法律;没有
28、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 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该仲裁条款对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但约 定了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所以适用仲裁地法律,即瑞典的法律,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项。【常见错误】本题易错选 C,即认为适用法院地法。其实,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只有在“没有约定适 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院地法律” 。40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 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
29、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答案】D【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和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 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显然,在本题中,应排除 A、 B、C 选项,
30、D 为正确答案。【常见错误】本题易错选 C,原因在于不清楚: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时,应优先适用区际冲突 规则,只有在未作规定时,才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41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 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答案】B【逐项解析】本题
31、的测试点是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 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 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 二百 六十 八条 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 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 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
32、其效 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 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一十八条和 三百一十九条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 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 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
33、法协助 的,我国法院应8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A、C、D 选项都是正确的。B 项可能错在法院不 应直接驳回申请。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是承认和执行的申请,法院能直接按起诉对待吗?本题答案的正确性值得推敲。【常见错误】本题容易误选 A、C、D。原因在于不了解“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基本条件”这个 知识点,现将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1)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2)必须是当事人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协助执行的委托;(3)判决国必须同 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有关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
34、4) 该外国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5)符合执行条件的外国判决,我 国法院用裁定的方法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 序”的规定予以执行,否则,不予承认与执行;(6)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该判决国与我国没有 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80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 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
35、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答案】BCD【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送达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 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
36、构、业务代办 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 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 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当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
37、和国领域内设 有代表机构时,便不再属于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 形” 。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因此, A 项错误,B、C 项正确;D 项正确。【常见错误】本题易错选 A,原因是没有注意到必须是“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才能9接受送达。另外,也需要注意 B 项中的代表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81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 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
38、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 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答案】ACD【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9、。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 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 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 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第二条,A、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
40、姻缔结地法律,离婚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第一百八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常见错误】本题易漏选 D。原因在于片面理解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误认为离婚案件中的 所有法律关系,均适用法院地法。也忽略了 D 项属于先决问题,所以,易漏选 D。82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
41、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 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答案】AB【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仲裁制度。2006 年 9 月 8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42、:“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 因此,选项 A 正确。该解释第六条规定:10“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选项 B 正确,C 项错误 。该解释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因此,D 选项正确。【常见错误】本题司法部给的标准答案
43、是:A、B。我们认为,根据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D。本题司法 部公布的标准答案,值得探讨。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 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答案】AB【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的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44、一)涉外合同和侵 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 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 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因此,A、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误。2008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
45、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 193 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