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下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第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五条 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二章 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第六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