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节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第一小节 一般规定1、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2、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3、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1) 竣工验收准备。(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3) 组织现场验收。(4) 进行竣工结算。(5) 移交竣工资料。(6) 办理交工手续。第二小节 竣工验收准备1、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3、 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4、 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第三小节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资料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