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2016年夏刑事诉讼法离线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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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业姓名: 学 号:年级: 学习中心: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论述题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 答: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不同在于:诉讼主导权在法官这边还是在当事人这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将诉讼活动的主导权完全赋予双方当事人,法官只是消极、被动的裁判者。当事人为了在 诉讼过程中赢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果,往往滥用处分权利,随意采取拖延的战略以延缓诉讼程序的进行,通过长时间的诉讼折磨来从经济上拖垮对方。这样一来,有的诉讼程序比当事人存活的 时间还要长,案件的 审理期限变得永无休止,裁判结果离案件事实真相也相差甚远。其结局就是更

2、高的成本、更 长的时间、更大的浪费以及更加难 以预见的诉讼结果。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追求的是诉讼和程序正义,而忽视了案件的 实质正义。 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 动摇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法官将案件事实的探明权和诉讼程序的控制权完全集中在自己手中,当事人没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和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和自由处分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尊重。这种带有强烈的权力色彩的家长式诉讼模式,潜伏着权力滥用的危险,往往演变成为践踏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工具,而不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机制。同时,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也不利于揭示案件事实。因

3、为在这种模式中,法官在诉讼资料的调查收集方面具有绝对主导权,双方当事人尽管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但这仅仅是法院了解案件情况的信息渠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探明不受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约束。因此,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的事实解明是一种垄断型的探知机制。由于缺乏当事人在事实探知上的竞争,因此,案件事实的揭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人格品行和职业操守,而不是依靠诉讼程序机制来保障。这难免会出现法院对事实真相的探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改错并分析1、 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答: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侦查权,但是由 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只能由检察机关进行侦

4、查,公安机关是没有相应的侦查权的。2、 检察权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门共同行使。答:错误。依照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答:错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必 须行使。因为如果不行使,可能会出现危害社会的后果。4、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答:正确。国家安全机关只有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才可以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问答题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组织设置是怎样的?答:在我国,审判

5、机关指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人民检察院。一、我国的人民法院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即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又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则 有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等。人民法院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 进行诉讼 活动中,也是 监督关系,而非行政机关上下级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人民检察院也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即中央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另外还 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检察院;省

6、、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检 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检 察院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三、公安机关均设置在各级人民政府之中。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设有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厅(局);地方行政公署和自治州、省 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处);县、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分局。公安局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 时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第三章 诉讼参与人改错并分析1、所

7、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统称为诉讼参与人。答:错误。参加诉讼的司法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答:错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3、鉴定人不得拒绝鉴定。答:错误。鉴定人对于自己不认同或是有其他原因不能鉴定的,可以拒绝鉴定。4、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均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答:正确。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因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论述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享有哪些权利?答: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2、有权了解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有

8、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权对自己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及罪行轻重进行申辩和解释;4、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辩护人等。 二、被告人的权利:1、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他有 权获得辩护,也有 权依法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和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2、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有权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3、有权了解法庭笔录记载内容,并有 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4、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起反诉。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论述题1、严格遵守法定程

9、序原则的要求和意义是什么?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公、检、法机关,必 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进行刑事诉讼的顺序、步骤、方式、方法等 规定, 进行刑事诉讼,不得违反,否则就是违法。违反实体法是违法,违反程序法同样是违法。要依法 办事,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意义: 首先,进行刑事诉讼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法制的重要标志。实行法制不能没有程序,不能离开程序,否则,实行法制就没有保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意义,首先就在于保障公、检、法机关能 够依法同犯罪作斗争,依法进行刑事诉讼。

10、 其次,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同 宪法的关系最密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刑事诉讼,对于贯彻落实宪法的有关 规定,如 宪法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意义,应当从能够保障宪法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的高度来认识。 再次,只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可以从程序上保 证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办案质量,保障实现刑事 诉讼的任务和目的。 最后,只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才能充分体 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的先进性和民主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进 行刑事诉讼的方式、方法等, 应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文明,应该 更科学、更合理,

11、在打 击犯罪和减少犯罪、预防犯罪,以及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等方面,应该能受到更大更好的社会效果。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答:1)只有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或凡有某种罪行的权力,除法院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 2)在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或者说,不能在法律上将任何人作为有罪的人或罪犯看待。 3)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不管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都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 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第五章 管 辖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答:根据

1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 查的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的犯罪以及进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另外该款还规定,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简述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答: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9 条至第 22 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

13、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意义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第六章 回 避简答题法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答: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 第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其他关系

14、如同学关系、表亲关系等等。 第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这是为了反腐败,维护公安司法机关公正形象和权威而作出的特别规定。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论述题试论述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答:一、辩护人的权利: 1) 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 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依法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 3) 辩护人依法有权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 辩护律师依法可以收集有关资料。 5)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 师可

15、以查阅、摘抄、复制 “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合议庭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除外。 6) 辩护人有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7) 经被告人同意,又提出上诉的权利。 8) 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9) 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0)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二、辩护人的义务: 1)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后,就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并负责到底,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绝辩护。 2)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16、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且不能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 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 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接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履行辩护的职责,不能无故缺席。第八章 证 据简答题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答: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每个间接证据必须是客观的,确实可靠的,不能有虚假证据;2)每个间接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都必须有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4)通过若干间接证据

17、证明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个,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第九章 强 制 措 施简答题1、 简述逮捕的条件。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首要条件。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 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 应依法逮捕。2、 简述取保候审的种类。答: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 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2)财产

18、保: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第十章 附带民事诉讼案例分析题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 年 4 月 1 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 月 5 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

19、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请问答: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 理由是什么?答:该法院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 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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