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项目进度管理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2、项目进度管理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3、项目进度管理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4、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3)、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4)、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当出现进度偏差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5)、全部任务完成后应进行进度管理总结并编写进度管理报告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