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捐赠资助我院健康发展,提倡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资助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的行为。第三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二章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第四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长办公会、董事会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按规定予以审核。第五条医院应当以单位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人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并予以公示。第六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