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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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妥善、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快速反 应,依法 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 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静坐、游行、罢工,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公路、铁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三、突发事件等级标准根

2、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一般性突发事件: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较大突发事件: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2 -重大突发事件:50 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 50 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四、加强突发事件源头治理(一)落实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佳政发201513 号文件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建立解决农民

3、工工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联席会议由信访、公安、财政、人社、司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住房保障、工会、工商、卫生计生、法院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能是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应急联动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领导任负责人,人社、信访部门领导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二)落实应急保障制度。落实佳政发201513 号文件部署,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筹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等渠道先

4、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和特殊突发问题。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本级政府限期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先行垫付。(三)落实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人社、城乡建设、公安、法院、- 3 -司法、工会等部门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开展多部门联动的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各类管理台帐;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合同中将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列,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指导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

5、工资。(四)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人社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和移送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采取提前介入、领导督办、专人包案等形式, “快立、快查、快结” 。同 时,依法加大 对以讨要工资名 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或者争议纠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发生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向属地公安部门移送,优化案件查处流程,促进工作有效衔接。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规范农民工信访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 “属地管理 ”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

6、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发生越级信访案件,及时通知案件属地县- 4 -(市)区信访、人社部门协调处理。(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务必在 30 分钟内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二)工作

7、分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在 30 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群体突发事件要做好提前预防,设立预警组、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置组。预警组人员主要负责联络沟通,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及时向领导报告,遇有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迹象的突发事件,立即请求“110”出现场给予协助,并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现场处置人员主要负责现场指挥和处理。得知突发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发现场控制局面、稳定事态、处置信访事宜。将有关人员带离后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了解事件起因,明确责任主体和当事人诉求,以依法行政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

8、止矛盾激化;善后处置组主要负责向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记录相关主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方式等,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通知各涉案单位和联席会- 5 -议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坚持群众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现场,上访人情绪不稳定不断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等原则,避免过激行为发生。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现场人员众多的,应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要求其他人员有序疏散,严禁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要

9、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基本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并向信访机构通报情况。六、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处理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遵循“属地管理” 原则,承担本辖区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体责任。县(市)区人社部门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和服务主体,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要求,依法受理并及时查

10、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市政府(佳政发201513 号文件)要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棚改等城市建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公- 6 -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打击恶意讨薪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筹集等工作;司法部门为通过司法诉讼渠道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组织参加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非法用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为查处农民工工资案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将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依法定程序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费的诉讼案件,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履行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民工群体案件处理中的突发病患人员实施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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