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改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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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改正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改正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巴马镇人民政府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巴马镇民政社保办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巴马镇解放街 9 号巴马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15:00-17:30;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00.咨询电话 07786211070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621201012 设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13 实施对象 村民委员会成员14 行使层级 乡镇级。15 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16 行使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 年

4、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0 月 2

5、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20 申请材料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

6、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

7、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7 结果样本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答:工作日,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 15:00-17:30;冬季上午0

8、8:30-12:00,下午 14:30-17:00.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给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审核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调查、审核村民会作出决定的内容是否违法违规;3.决定阶段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村民;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

9、过审核的;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合法权益; 6.经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巴马镇民政社保办工作人员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分管领导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主要领导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备案公正性的行为。低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 .村 民 委 员 会 不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法 定义 务 的 责 令 改 正 流 程 图附件 1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改正(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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