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听证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局行政执法听证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实施行政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法规科负责具体承办听证事宜:(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三)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四)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第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向本局法规科提交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申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二)申请听证的具体情况;(三)申请听证的有关材料;(四)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