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特殊工种作业又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公司特殊工作作业范围,下属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项目部特殊工作作业范围。公路系统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气焊、电焊),机械作业(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起重机械、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其他特殊工种作业。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征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2、施工项目必须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