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吴家山变电站10kV中广二回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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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 预 安 排 项 目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及 风 险 控 制 方 案签 署 页外 部 报 审监 理 项 目 部 审 查 意 见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年 月 日( 项 目 部 章 或 监 理 公 司 章 )业 主 项 目 部 意 见 :业 主 项 目 部 经 理 签 字 年 月 日( 项 目 部 章 或 供 电 公 司 章 )内 部 审 批批 准 : 年 月 日( 施 工 单 位 章 )审 核 : 年 月 日编 制 : 年 月 日一 、 概 述 :1.编 制 目 的为 规 范 和 指 导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及 安 全 风 险 过 程

2、管 控 , 明 确 各 岗位 职 责 , 落 实 参 建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 针 对 主 要 工 序 制 定 先 进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工 程 质 量 目标 、 安 全 目 标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并 保 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 以 求 实 现 优 质 、安 全 、 环 保 、 高 效 、 低 耗 , 取 得 最 大 的 经 营 效 果 , 全 面 地 完 成 施 工 任 务 。 对 本 工 程施 工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全 方 位 细 致 的 策 划 , 预 判 重 大 作 业 风 险 , 制 定 风 险 预 控 措 施 , 保障 作

3、 业 人 员 和 设 备 财 产 安 全 , 实 现 工 程 安 全 目 标 。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2.编 制 依 据主席令 2014 年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 2003 年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1 年第 599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2894 一 2008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JGJ 46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T 51061999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国网安监2014265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4、 国家电网科20101256 号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21821 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 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监安全201239 号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合同项目建设管理纲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3.工 程 概 况3.1 工 程 名 称 : 110kV 吴 家 山 变 电 站 10kV 中 广 二 回 线 建 设 工 程3.2 工 程 地 点 : 金 山 大 道 ( 四 明 路 至 五 环 路 ) 路 段 、 临 空 港 大 道 ( 金 山 大 道 至田 园

5、东 路 ) 路 段3.3 建 设 单 位 : 国 网 武 汉 供 电 公 司3.4 设 计 单 位 : 武 汉 供 电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3.5 监 理 单 位 : 湖 北 鄂 电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3.6 施 工 单 位 :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电 力 设 备 安 装 有 限 公 司3.7 主 要 内 容 :3.7.1 10KV 线 路 部 分线 路 电 源 引 自 110kV 吴 家 山 变 电 站 , 线 路 全 长 3.7km, 电 缆 型 号 为 ZCYJV22-8.7/15-3400; 新 做 NLSY-10/3.4 电 缆 终 端 头 5 套 、 10

6、kV-3400 电 缆 肘 型 头3 套 、 JLSY-10/3.4 电 缆 中 间 接 头 9 套 。3.7.2 土 建 部 分新 建 12 孔 200 排 管 193 米 , 新 建 12 孔 200 顶 管 125 米 , 新 建 9 孔 200 排 管 143 米 , 新 建 9 孔 200 顶 管 125 米 , 新 建 31.5m 电 缆 井 11 座 。二 、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目 标 :1、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 始 终 把 安 全 生 产 放 在 重 要 位 置 , 根 据 公 司 各 项 管 理规 定 , 班 组 在 施 工 期 间 配 备 安

7、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 安 全 协 管 员 ) , 明 确 各 相 关 人员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 保 证 本 班 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设 施 、 经 费 得 到 落 实 。2、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各 科 室 及 施 工 班 组 要 明 确 安 全 职 责 和 责 任 追 究 办法 , 任 务 安 排 具 体 、 责 任 明 确 , 并 有 检 查 办 法 和 检 查 标 准 , 把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责 任 落到 实 处 ,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一 票 否 决 制 , 坚 决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8、 故 发 生 。3、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省 、 市 关 于 安 全 生 产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严 格 落 实 公 司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部 署 和 工 作 要 求 。进 行 日 常 自 查 工 作 , 及 时 查 处 和 纠 正 一 切 违 反 法 规 的 问 题 ,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施 工 期 间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要 求 有 文 字 及 图 片 记 录 。4、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9、。 班 组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要 加 强 成 员 安 全 教 育 ,普 及 安 全 知 识 , 对 新 上 岗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必 须 有 相 关 文 字 记 录 , 增 强 安 全意 识 , 扩 大 教 育 覆 盖 面 , 形 成 人 人 重 视 安 全 、 人 人 落 实 安 全 的 良 好 氛 围 。5、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班 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做 好 隐 患 排 查 记 录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不 留 隐 患 。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应 按 照 规 定 准 确 、 及 时 上 报 , 不 得 瞒 报 、 漏

10、 报 、 迟 报 。三 、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第 一 安 全 责 任 人 安 全 管 理 职 责1、 总 经 理 是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 质 量 管 理 法 定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企 业 全 面 责 任 。 其主 要 职 责 是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 质 量 和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的 方 针 、 政策 、 法 律 、 法 规 , 把 企 业 安 全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列 入 企 业 的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 主 持 重 要 的安 全 生 产 ,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

11、签 发 有 关 安 全 , 质 量 工 作 的 重 大 决 定 及 人 事 任 命 ,审 定 安 全 生 产 , 质 量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故 及 奖 励 。2、 依 照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八 字 方 针 , 认 真 编 制 和 实 施 企 业 中 , 长 期整 体 规 划 及 制 度 。 特 殊 时 期 安 全 质 量 工 作 实 施 计 划 。 负 责 审 定 和 落 实 各 级 安 全 生 产管 理 责 任 制 。 督 促 检 查 企 业 副 职 和 所 属 各 部 门 主 要 责 任 人 , 抓 好 安 全 生 产 , 质 量 管理 的 防 范 工

12、作 ,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三 不 放 过 ”。3、 全 面 建 立 和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重 视 与 职 安 全 员 和 员 工 的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听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汇 报 和 检 查 工 作 日 志 。 认 真 听 职 员 工 提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和 信 息 反 馈 。 切 实 掌 握 生 产 第 一 线 的 工 作 动 态 , 及 时 研 究 , 解 决 有关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4、 拟 定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中 层 骨 干 队 伍 的 任 期

13、 目 标 , 充 分 发 挥 安 监 部 和 生 技 人 员的 积 极 性 。 合 理 运 用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资 金 。 改 善 员 工 劳 动 生 产 条 件 和 生 活 。 积 极 认 真抓 好 宣 传 工 作 , 使 安 全 活 动 时 间 、 人 员 、 内 容 达 到 三 落 实 。5、 认 真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企 业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建 立 和 完 善 企 业 事 故 应 急 援 预案 , 建 立 和 完 善 企 业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6、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安 全 事 故 , 按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14、, 组 织 对 事 故 的 调 查 方 针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和 改 进 措 施 , 并 监 督 实 施总 工 程 师 安 全 管 理 职 责1、 组 织 开 发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 推 广 先 进 安 全 技 术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备 , 组 织 落 实 重 大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2、 审 核 、 批 准 公 司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 审 批 重 大 或 特 殊 工程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 审 定 季 节 性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 组 织 制 定 生 产 岗 位 尘 毒 、 噪 声 等 有

15、害 物 质 的 治 理 方 案 或 规 划 。4、 指 导 并 参 与 对 管 理 人 员 及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和 考 核 。5、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 组 织 技 术 力 量 对 事 故 进 行 技 术 原 因 分 析 、 鉴 定 , 提 出 技 术 上的 改 进 措 施 。技 术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职 责1、 计 划 部 门 是 企 业 的 关 键 所 在 , 直 接 关 系 到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 个 人 安 危 的 切 身利 益 , 生 产 部 门 中 心 任 务 必 须 两 手 抓 , 即 一 手 抓 生 产 编

16、 排 管 理 , 一 手 抓 安 全 质 量 管理 , 在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 按 企 业 年 度 计 划 , 拿 出 长 安 排 , 短 计 划 , 编 制 出 每季 每 月 的 生 产 作 业 计 划 , 并 认 真 督 促 贯 彻 落 实 , 出 成 效 。2、 根 据 企 业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宗 旨 , 要 经 常 组 织 每 个 施 工 队 成 员 学 好规 程 , 用 规 程 , 着 装 上 岗 , 高 空 作 业 要 常 警 鸣 , 细 讲 解 , 勤 检 查 , 认 真 督 促 。( 1) 每 周 开 展 一 次 安 全 分

17、析 会( 2) 每 月 一 次 安 全 质 量 , 施 工 小 结 讨 论 会( 3) 每 季 一 次 安 全 检 查 质 量 , 施 工 作 业 总 评 建 议 会3、 全 面 负 责 调 动 施 工 队 生 产 工 作 , 安 监 察 管 理 , 施 工 质 量 。 熟 悉 和 掌 握 人 员 的思 想 动 态 , 安 技 水 平 , 组 织 均 衡 三 个 安 排 , 四 个 有 , 三 不 一 , 四 个 坚 持 。4、 人 员 安 排 均 衡 , 配 备 水 准 一 样 ;5、 吊 装 安 排 细 致 , 勤 检 查 隐 患 , 安 全 作 业 ;6、 施 工 作 业 安 排 , 杜

18、 绝 瞎 指 挥 , 盲 目 蛮 干 。7、 四 有 即 :有 纪 律 , 班 前 班 后 点 名 , 检 查 安 全 设 施 上 岗 ;有 防 范 , 对 危 害 作 业 , 有 措 施 准 备 进 行 ;有 程 序 , 现 场 施 工 按 预 先 方 案 施 工 作 业 ;有 安 排 , 明 天 任 务 , 今 天 派 , 出 工 前 “三 交 代 ”收 工 后 “三 检 查 ”。8、 三 不 即 : 不 误 工 、 不 延 时 、 不 出 事 故 。9、 一 保 证 即 : 要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每 日 工 作 任 务 , 每 项 工 作 保 证 一 票 合 格 。10、 四

19、个 坚 持 即 :坚 持 “两 票 ”制 度 , 严 把 填 写 、 审 批 、 执 行 “三 关 ”。坚 持 安 全 工 具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试 验 。坚 持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按 规 定 使 用 、 保 管 和 运 输 。坚 持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 做 到 “三 不 放 过 ”。11、 对 企 业 下 达 的 各 项 施 工 任 务 , 要 先 吃 透 , 再 安 排 , 重 大 施 工 方 案 要 严 格 按 企业 的 规 定 认 真 执 行 , 每 天 必 须 做 好 施 工 中 作 业 日 记 、 交 、 接 桩 要 认 真 组 织 人 员 有 章有 序

20、 进 行 交 接 、 预 算 、 查 看 现 场 等 任 务 , 达 到 保 持 保 量 , 全 面 完 成 各 项 施 工 任 务 。12、 要 定 期 不 定 期 向 主 管 领 导 反 映 和 汇 报 施 工 队 人 员 思 想 动 态 、 生 产 作 业 进 度 、工 作 编 排 程 序 、 安 全 管 理 质 量 、 教 育 培 训 措 施 等 情 况 , 把 员 工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随 时 反馈 到 企 业 领 导 层 , 形 成 上 下 衔 接 一 致 , 沟 通 渠 道 畅 通 。13、 对 安 装 、 施 工 作 业 验 收 、 送 电 要 全 过 程 监 察 及 督

21、 促 , 达 到 安 全 质 监 第 一 , 信誉 至 上 , 虚 心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程 检 查 验 收 , 达 到 一 票 合 格 、 不 返 工 、 无 事 故 、 不误 工 、 无 损 耗 、 不 返 空 、 计 划 周 。14、 严 于 律 己 , 要 以 主 人 翁 姿 态 管 理 好 施 工 队 安 全 、 技 术 、 业 务 , 经 常 组 织 生 产人 员 技 术 革 新 , 小 改 小 革 、 安 全 知 识 、 增 产 节 约 、 团 结 友 爱 和 合 理 化 建 议 活 动 , 积极 引 导 员 工 参 加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 勇 于 管 理

22、, 勇 于 向 不 良 倾 向 作 斗 争 , 提 高 企 业 的 经济 效 益 。15、 充 分 发 扬 团 结 友 爱 , 协 调 员 工 之 间 与 后 勤 之 间 的 关 系 , 使 员 工 从 思 想 上 体 现出 爱 岗 位 、 爱 集 体 、 乐 于 吃 苦 的 精 神 面 貌 。安 监 安 全 管 理 职 责安 监 工 作 是 企 业 的 重 要 组 织 部 门 , 关 系 到 企 业 和 员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 监 督 及 管 理 ,工 作 职 责 是 工 程 施 工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督 促 检 查 的 重 要 环 节 。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23、、 省 、 市 供 电 部 门 制 定 的 安 监 管 理 要 求 , 治 安 、 消 防 、 安全 防 范 管 理 的 法 规 和 上 级 的 有 关 精 神 , 把 督 促 和 检 查 、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纳 入 日 常 工 作管 理 范 围 , 做 到 与 生 产 计 划 部 同 布 置 、 同 计 划 、 同 检 查 、 同 督 促 、 同 总 结 、 同 奖 惩 。2、 经 常 对 工 程 施 工 一 线 员 工 进 行 遵 纪 守 法 、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 对 防 隐 患 、 防 自 身安 全 、 防 火 、 防 盗 、 防 治 安 灾 害 事 故 , 要 警 鸣

24、 、 勤 讲 解 、 认 真 督 促 检 查 , 并 做 好 日常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工 作 的 日 志 。3、 负 责 检 查 安 全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对 不 安 全 因 素 , 不 利 于 工 程 施 工 的 隐 患 要 积 极解 决 , 达 到 保 护 员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安 监 员 。4、 负 责 监 察 工 程 施 工 中 员 工 违 法 操 作 规 程 , 对 违 纪 人 员 要 采 取 教 育 帮 助 , 耐 心细 致 讲 解 危 及 生 命 的 要 点 和 危 害 性 。 积 极 配 合 生 产 计 划 部 门 抓 好 现 场 施 工 安 监 管 理

25、,做 到 勤 检 查 、 勤 指 导 、 勤 学 习 、 勤 反 馈 信 息 , 当 好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参 谋 。5、 对 安 监 工 程 纳 入 议 事 日 程 , 要 短 计 划 、 长 安 排 , 编 出 培 训 、 宣 传 工 作 的 计 划 ,班 组 学 习 的 活 动 时 间 , 安 全 知 识 考 核 的 复 习 计 划 , 做 到 想 在 前 、 排 在 前 、 落 实 在 前 。6、 对 安 监 、 监 督 工 作 不 到 位 , 抓 不 得 力 而 出 现 违 纪 、 违 章 , 施 工 人 员 不 制 止 ,从 而 造 成 了 事 故 的 , 将 根 据 企

26、 业 奖 惩 条 例 玩 忽 职 守 、 过 失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 累 计 达 三次 者 予 以 除 名 。7、 认 真 积 极 协 助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接 待 好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安 监 工 作 的 检 查 , 对 发现 和 检 查 隐 患 , 要 尽 职 尽 责 的 耐 心 细 致 的 解 释 , 及 时 向 企 业 反 映 和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排除 隐 患 , 达 到 检 查 安 监 时 一 票 合 格 。8、 安 监 人 员 对 自 己 本 职 工 作 要 认 真 负 责 , 熟 悉 督 促 监 管 的 范 围 , 对 于 安 监 工 作检 查

27、 时 要 一 视 同 仁 , 大 公 无 私 , 不 准 打 击 报 复 , 对 不 听 取 正 确 的 意 见 , 不 采 纳 合 理化 的 建 设 , 有 损 企 业 利 益 的 , 按 企 业 的 奖 惩 条 例 处 罚 200 300 元 , 重 者 予 以 除 名 。仓 库 保 管 员 安 全 管 理 职 责1、 仓 库 是 企 业 储 存 材 料 的 重 要 基 地 , 须 专 管 专 用 , 保 持 通 风 干 净 整 洁 , 其 他 人不 得 在 此 逗 留 。2、 当 采 购 贷 物 入 库 时 核 对 材 料 品 名 、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及 材 料 单 办

28、理 入 库 手 续 ,不 合 格 的 贷 物 坚 决 不 进 仓 库 , 及 时 登 记 账 簿 。3、 根 据 材 料 类 别 、 开 关 、 用 途 分 别 做 到 三 清 、 二 齐 。 即 : 数 字 清 、 规 格 清 、 手续 清 、 摆 放 整 齐 、 陈 列 整 齐 。4、 根 据 产 业 用 途 , 按 派 工 单 、 领 料 单 的 定 额 发 放 材 料 , 不 多 发 、 不 错 发 、 不 少发 , 不 得 无 故 拖 延 , 不 允 许 早 上 发 货 , 不 乱 用 职 权 阻 碍 , 对 于 领 取 材 料 时 应 注 明 施工 单 位 、 工 程 编 号 ,

29、并 且 领 料 人 要 签 名 , 对 于 返 工 用 料 一 定 用 红 笔 做 好 记 录 , 反 馈到 财 务 。5、 妥 善 保 管 材 料 , 定 期 盘 点 , 随 时 反 映 存 在 情 况 、 数 量 。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 账 物相 符 , 次 月 30 日 前 将 月 报 表 交 给 财 务 。6、 库 内 要 保 持 整 齐 、 卫 生 、 空 气 流 通 、 通 路 畅 通 , 经 常 检 查 电 源 、 火 源 , 消 除事 故 隐 患 , 保 护 库 内 安 全 。7、 要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的 规 定 , 履 行 退 贷 手 续 , 出 现 问 题

30、时 或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 要 及时 向 领 导 汇 报 情 况 。8、 对 工 程 施 工 追 补 的 材 料 , 一 定 要 部 明 原 因 , 请 示 代 销 部 门 主 管 , 做 到 有 理 放料 , 用 在 实 处 , 并 要 求 生 产 主 管 人 签 字 拿 出 追 补 材 料 的 清 单 。9、 对 公 用 的 施 工 工 具 要 认 真 负 责 的 保 管 , 施 工 领 用 时 要 登 记 , 责 任 到 人 , 返 库如 有 遗 失 应 立 即 反 映 到 主 管 部 门 追 回 。 对 损 坏 的 公 用 工 具 要 及 时 反 映 到 有 关 门 市 部进

31、行 维 修 和 添 置 , 确 保 工 程 的 正 常 施 工 进 度 。10、 原 则 上 , 违 者 按 企 业 奖 惩 条 例 处 罚 。班 组 长 的 安 全 生 产 职 责1、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合 理 安 排班 组 人 员 工 作 , 对 本 班 组 人 员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负 责 。2、 坚 持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 经 常 组 织 本 班 组 人 员 学 习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监 督 班 组人 员 正 确 使 用 个

32、人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不 断 提 高 自 保 能 力 。3、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做 好 班 前 讲 话 , 不 违 章 指 挥 , 不 冒 险 蛮 干 。4、 做 好 对 本 班 组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的 巡 回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并 报告 有 关 部 门 或 领 导 。5、 认 真 做 好 本 班 组 新 进 人 员 的 进 场 教 育 和 岗 位 教 育 工 作 。6、 发 生 因 工 伤 亡 及 未 遂 事 故 后 , 要 保 护 好 现 场 , 并 立 即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或 领 导 。四

33、、 安 全 管 理 措 施1、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1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是 百 年 大 计 , 是 关 系 国 民 素 质 、 文 化 知 识 、 安 全 意 识 、 管 理 水 平提 高 的 一 项 重 要 组 织 措 施 ; 更 是 为 企 业 抓 好 各 项 管 理 , 纳 于 制 度 化 、 责 任 目 标 化 、信 息 网 络 化 的 重 要 理 念 体 系 。教 育 培 训 目 的 是 加 强 企 业 电 力 安 全 水 平 , 提 高 全 职 人 员 对 法 规 知 识 , 安 全 质 量的 理 念 素 质 , 结 合 干 部

34、员 工 队 伍 的 文 化 知 识 层 次 , 采 取 不 同 的 形 式 、 会 层 次 、 分 水平 、 分 内 容 三 档 式 的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其 具 体 方 法 是 : 以 安 全 质 量 、 管 理 、 法 规 的 教育 为 主 体 , 以 培 训 、 练 兵 、 比 武 、 考 核 为 内 容 , 以 主 管 领 导 、 管 理 人 员 、 员 工 队 伍为 对 象 , 抓 紧 抓 好 这 项 百 年 大 计 , 特 制 定 如 下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1.2 教 育 培 训 的 主 要 任 务 :以 法 律 规 范 为 中 心 、 以 职 业 道 德 为 题

35、 材 、 以 安 全 质 量 为 内 容 , 以 责 任 管 理 为 方向 、 以 干 部 员 工 培 训 为 主 体 , 全 面 认 真 的 抓 好 每 年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主 要 任 务 : 是 教 育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要 根 据 上 级 教 育 培 训 大 纲 , 针 对 和 结 合 本 企 业的 特 点 , 拿 出 每 年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短 计 划 、 长 安 排 、 有 题 材 、 有 目 标 、 有 范 例 、 有 时间 抓 好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对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要 分 层 次 、 要 分 题 材 来 抓 好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36、、 法 制 观 念 、 团 队 文明 精 神 , 使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落 实 到 实 处 , 不 流 于 形 式 , 为 企 业 储 备 好 一 支 安 全 意 识 强 、产 品 质 量 优 、 信 誉 形 象 佳 、 施 工 技 术 精 、 组 织 纪 律 好 、 能 打 硬 仗 的 员 工 队 伍 。其 具 体 培 训 计 划 是 :1、 每 年 分 三 档 次 办 好 学 习 培 训 班( 1) 主 管 领 导 培 训 班( 2) 监 察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班( 3) 员 工 队 伍 培 训 班2、 主 管 领 导 培 训 班 授 课 老 师 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培

37、 训 学 习 为 主 , 企 业 培 训 为 辅 ,请 专 业 教 授 、 人 材 、 企 业 安 监 负 责 人 为 主 导 进 行 。3、 监 察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以 法 律 知 识 为 题 材 , 安 全 监 察 知 识 为 内 容 , 请 专 业 老 师 、安 监 主 管 领 导 为 主 导 , 企 业 安 监 负 责 人 授 课 进 行 。4、 员 工 队 伍 培 训 班 授 课 以 企 业 主 要 领 导 为 主 ,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为 辅 进 行 辅 导 帮助 培 训 。1.3 教 育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抓 好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的 工 作 ,

38、采 取 三 结 合 的 办 法 进 行 , 既 以 法 律 知 识 和 职 业 道 德教 育 相 结 合 , 以 安 全 质 量 水 平 和 工 程 施 工 技 能 相 结 合 , 以 文 化 基 础 知 识 和 实 际 水 平相 结 合 , 下 达 每 期 教 育 培 训 的 具 体 学 习 内 容 :1、 法 规 类( 1) 行 政 法 ; ( 2) 民 事 诉 讼 法 ; ( 3) 刑 事 诉 讼 法 ; ( 4)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5( ) 安 全 法 ; ( 6) 电 力 法 ; ( 7) 犯 罪 构 成 ; ( 8) 行 政 救 助 和 司 法 救 助 ; ( 9)劳 动

39、法 ; ( 10)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2、 工 作 施 工 类 :( 1)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知 识 ;( 2) 电 力 工 程 操 作 安 全 知 识 ;( 3) 工 程 施 工 操 作 自 身 保 护 知 识 ;( 4) 监 督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本 知 识 。3、 文 化 水 平 类 :( 1) 职 业 道 德 的 基 本 知 识 :( 2) 初 级 文 化 补 习 ;( 3) 怎 样 做 好 工 程 日 志 基 本 方 法 。1.4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1.4.1 为 增 强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杜 绝 违 章 指 挥 、 违

40、章 作 业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现 象的 发 生 ,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1.4.2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的 依 据 :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及政 府 、 上 级 和 公 司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定 、 制 度 等 。1.4.3 为 增 强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杜 绝 违 章 指 挥 、 违 章 作 业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现 象的 发 生 ,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必 须 加 强 各 级 安

41、 全 生 产 检 查 。1.4.4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的 依 据 :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及政 府 、 上 级 和 公 司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定 、 制 度 等 。1.4.5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应 以 查 思 想 、 查 制 度 、 查 措 施 、 查 隐 患 、 查 教 育 培 训 、查 安 全 防 护 、 查 机 构 设 备 , 查 操 作 行 为 、 查 劳 保 用 品 使 用 、 查 伤 亡 事 故 处 理 等 为 主要 内 容 。1.4.6 公 司 安 全 检 查 应 以 定 期 安

42、 全 检 查 为 主 , 每 半 年 组 织 进 行 一 次 。 由 公 司 主要 负 责 人 组 织 ,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部 门 共 同 参 加 。 不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由 项 目 安全 员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情 况 随 时 开 展 安 全 检 查 , 并 做 好 检 查 、 巡 查 记 录 。当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时 应 填 写 安 全 整 改 通 知 单 , 并 定 人 、 定 时 间 、 定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 对整 改 情 况 要 进 行 复 查 。 各 级 检 查 都 应 对 检 查 情 况 及 时 予

43、 以 通 报 。1.4.7 公 司 所 属 各 工 程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组 织 对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或 重 大 安 全 问 题进 行 专 项 、 重 点 检 查 。1.4.8 各 级 安 全 检 查 结 束 后 , 要 认 真 全 面 系 统 地 进 行 分 析 、 总 结 和 评 价 , 要 针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 落 实 整 改 , 并 将 整 改 、 复 查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到检 查 部 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制 度一 、 对 公 司 对 工 伤 事 故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处 理 。二 、

44、 工 作 事 故 报 告 应 采 取 快 报 方 式 , 逐 级 完 成 。 事 故 现 场 负 责 人 应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立 即 用 电 话 等 最 快 方 式 , 向 公 司 工 程 部 或 公 司 领 导 进 行 报 告 。 公 司 领 导 应 在 接 到 事故 现 场 负 责 人 的 报 告 后 , 立 即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报 告 , 同 时 责 成 事 故 的 主 要 负 责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向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三 、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应 保 护 好 事 故 现 场 , 并 迅 速 采 取 必 要 的 抢

45、 救 措 施 , 拯 救 人 员 和 财产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因 抢 救 人 员 、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必 须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时 , 必 须 出 标志 、 现 场 简 图 、 拍 照 或 录 像 、 写 出 详 细 局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方 可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 待 调 查 组 确 认 调 查 取 证 完 毕 , 充 分 记 录 后 , 方 可 清 理 现 场 。四 、 任 何 项 目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事 故 隐 瞒 不 报 , 不 得 拒 绝 、 阻 碍 、 干 涉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46、 ,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中 玩 忽 职 守 、 徇 私 舞 弊 或 打 击 报 复 。五 、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有 文 件 、 图 纸 、 照 片 、 录 像 等 资 料 应 长 期 完 事 保 存 , 以 便 研 究 改进 措 施 ,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开 展 安 全 科 学 研 究 。六 、 对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 虽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良 心 的 事 故 , 按 伤 亡 事故 上 报 和 查 处 , 不 得 隐 瞒 不 报 。七 、 事 故 调 查 完 毕 , 对 事 故 调 查 组 提 出 的 处 理 意 见 和

47、 防 范 建 议 , 由 发 生 事 故 单 位 负责 落 实 与 处 理 。八 、 对 事 故 的 处 理 , 必 须 坚 持 事 故 原 因 不 清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者 和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教育 不 庭 、 没 有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者 没 有 严 肃 处 理 不 庭 的 “四 不 过 放 ”原 则进 行 。九 、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 根 据 事 故 情 况 及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 按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奖 惩制 度 的 规 定 , 分 别 给 予 经 济 处 罚 , 行 政 处 分 , 对 触 犯 法

48、 律 的 依 法 追 究 其 责 任 。2、 作 业 人 员 基 本 条 件2.1 经 医 师 鉴 定 , 无 妨 碍 工 作 的 病 症 ( 体 格 检 查 每 两 年 至 少 一 次 ) 。2.2 具 备 必 要 的 电 气 知 识 和 业 务 技 能 , 且 按 工 作 性 质 , 熟 悉 安 全 工 作 堆 积 的 相 关部 分 ,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2.3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学 会 紧 急 救 护 法 , 特 别 要 学 会 触 电 急 救 。2.4 各 类 作 业 人 员 应 接 受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求 教 诶 岗 位 技 能 培

49、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上 岗 。2.5 作 业 人 员 对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应 每 年 考 试 一 次 。 因 故 间 断 电 气 工 作 连 续 三 个 月 以上 者 , 应 重 新 学 习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 方 能 恢 复 工 作 。2.6 新 参 加 电 气 工 作 的 人 员 、 实 习 人 员 和 临 时 参 加 劳 动 的 人 员 , 应 经 过 安 全 知 识教 育 后 , 方 可 下 现 场 参 加 指 定 的 工 作 , 并 且 不 得 单 独 工 作 。2.7 外 单 位 或 外 来 人 员 承 担 或 参 与 公 司 系 统 电 气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安 全 工 作规 程 、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 方 可 参 加 工 作 。 工 作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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