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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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YZBZZ2014-059#招 标 单 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章)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印章)监 督 单 位: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章)日 期: 2014 年 9 月目 录第 一 卷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1.总则 .142.招标文件 .163.投标文件 .174.投标 .195.开标 .206.评标 .207.合同授予 .2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1.评标方法 .342.评审标准 .34

2、3.评标程序 .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6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41.工程量清单说明 .64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 .643.投标报价说明 .654.其他说明 .67第 二 卷 .71第六章 图 纸 .72第 三 卷 .7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4第 四 卷 .9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8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99目 录 .10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授权委托书 .104三、联合体协议书 .105四、投标保证金 .106五、项目管理机

3、构 .106(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08六、拟分包计划表 .109七、资格审查资料 .110八、其他 .115九、承诺书 .116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118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 .121附件:工程量清单 .1230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49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2.2 建设地点:桂林市天元区泰山路(原市粮食局)2.3 规模:本工程拟对原市粮食局 3 至 5 层普通业务用房进行一般普通装修,对服务大厅、业务用房按标准简单装修,并改建业务用房临街绿化带,扩建后院停车坪,增加便民停车位等,总改造建筑面积 3363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764.45 万元,本次装修装饰工程建安工程费约 450 万元。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

5、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广西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

6、2015190 号文已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

7、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5.1 项要求。3.4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2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工程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

8、围。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6、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于2014年 9 月 29 日至2014年 10 月 10

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桂林市牛家牌路111号)办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图纸将统一提供电子版本。技术标专用资料由投标人在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设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603 室的招投标协会获取。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澄清答疑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10、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27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牛家牌路 111 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 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7.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

11、6070。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27 号联 系 人:苏先生电 话:13907331007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 1301 室联 系 人:皮小良、陈 博电 话:0731-22862651邮 箱: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 址:桂林市天元区黄河北路 27 号联 系 人:苏先生电 话:139073310071.1.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广西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桂林市天元

12、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 1301 室联 系 人:皮小良、陈 博电 话:0731-22862651邮 箱:1.1.4 项目名称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市粮食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施工1.1.5 建设地点 桂林市天元区泰山路(原市粮食局)1.2.1 资金来源 市本级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4 日,实际开工

13、日期以招标人和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2 月 1 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广西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已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

14、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 项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

15、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发送 word 文本至。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书面发布,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的函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6 天前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发送 word 文本至 ,否

16、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0.3 项规定的时间领取澄清文件时即予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在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0.3 项规定的时间领取修改文件时即予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来领取或不按期领取,并不影响修改文件的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正

17、规渠道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等资料。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帐号:43001500562059666666- 0100 5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

18、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用房装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用房装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 1银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庆瑜(13973326680)。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到 2账情况,投标保

19、证金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 3人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桂林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五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

20、还(具体事宜请致电 0731-28681373)。退款申请格式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3.4 条。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3 年 10 月起至 2014 年 9 月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 年(指 2013 年 10 月起至 2014 年 9 月止)3.6.3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

21、一致。(2)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6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

22、,副本可用正本复印。(4)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外封面格式设置内封面并签署。(5)技术标的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第八章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3.6.4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投标函及商务标部分壹正贰副,技术标部分(暗标)不分正副本。3.6.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投标函部分及商务标部分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

23、印。技术标部分:装订、打印仅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的专项规定为准。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函/商务标)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5.2(4) 密封情况检查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相互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5.2(6) 开标顺序 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或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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