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一、传染病疫情报告法定第一责任人为主管校长:吴地波,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刘权,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单位:教委及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上报。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