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