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和路灯工程 建设单位: 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 年 02 月 07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
2、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和路灯工程建设单位 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杜明强 联系人 陈宝明通讯地址 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川路 9 号产学研基地 A1 座联系电话 13012632459 传真 邮政编 码 272000建设地点 济宁市高新
3、区北外环,东外环至同济路段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E4813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长度约为 1037 米,人行道铺设长度为 2809 米,路灯工程全长约 17.8 公里绿化面积(平方米) 39404总投资(万元) 2038.66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8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9.24%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一、项目建设背景随着济宁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区人口不断增加,机动车辆快速增长,每年约以 30%地速度增长,交通拥堵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道路建设、供水、排污、绿
4、化、路灯亮化、电力下地等基础配套建设。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济宁市将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适当调整城市道路等级,升级改造多条主干道路,完善和加强基础配套建设,使城区交通更加顺畅、道路分布更趋于合理。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工程范围为东外环至同济路段,主要包括侧分带、路侧绿带和人行道的绿化以及人行道的铺设。其中绿化长度约为 1037 米,人行道铺设长度为 2809 米,北外环东延道路路灯工程全长约 17.8 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5、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委托后,我公司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2015 年 1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1 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2000 年 9 月25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
6、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33 号,2015 年 06月 01 日施行);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 20074 号。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本建设项目符合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第 4 项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相关规定,分析可知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项目,也不
7、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 年 6 月 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本项目位于高新区位于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济- 2 -宁市高新区发展规划要求。五、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1。表 1-1 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 具体
8、要求 拟建工程情况 符合 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拟建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且拟建项目用地规划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
9、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拟建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10、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建设行业。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 3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1、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
12、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排水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 或“ 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
13、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
14、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拟建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4 -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
15、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的要求,其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环境规划。七、本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拟建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关于批准发布 ( DB37/599-2006)等 7 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646 号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的同时需满足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八、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和路灯工程;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工程范围为东外环至同济路段,主要包括侧分
16、带、路侧绿带和人行道的绿化以及人行道的铺设。其中绿化长度约为 1037 米,人行道铺设长度为 2809 米,人行道绿带树种为白蜡、红叶石楠绿篱。侧分带树种为榉树、垂丝海棠、小龙柏、金边黄杨。12m 路侧绿带骨干树种为中华白榆、雪松、五角枫、美国秋红枫、独本红叶石楠、白皮松、樱花、北美钻石海棠、紫薇、木槿、红枫、红叶石楠球。北外环东延道路路灯工程全长约 17.8 公里。其中东外环至同济路段道路红线宽- 5 -度为 42 米,其中快车道为 24 米。长度约 1.1 公里。采用在道路两侧分隔带内双侧对称布置双火路灯的照明方式,灯高 12 米。机动车侧灯杆悬臂长 2.0 米、光源为210W LED 灯
17、。非机动车道侧灯杆悬臂长 2.0 米、光源为 120W LED 灯,灯杆间距约 3538 米。此段共有灯杆约 62 杆,箱式变压器一台,容量为 200KVA。其中同济路至兖州界段道路红线宽度为 16 米,其中快车道为 14 米。长度约 16.7 公里。采用在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单火路灯的照明方式,灯高 10 米。灯杆悬臂长 1.5 米、光源为 120W LED 灯。灯杆间距约 3133 米。此段共有灯杆约 1050 杆,箱式变压器 11台,每台容量为 200KVA。9、工程内容(一)道路绿化设计本项目为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和路灯工程,位于济宁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北外环东延道路绿化工程范围为东外环
18、至同济路段,主要包括侧分带、路侧绿带和人行道的绿化以及人行道的铺设。其中绿化长度约为 1037 米,人行道铺设长度为2809 米,人行道绿带树种为白蜡、红叶石楠绿篱。侧分带树种为榉树、垂丝海棠、小龙柏、金边黄杨。12m 路侧绿带骨干树种为中华白榆、雪松、五角枫、美国秋红枫、独本红叶石楠、白皮松、樱花、北美钻石海棠、紫薇、木槿、红枫、红叶石楠球。(二)具体设计方案1、竖向(1)绿地竖向坡度大于 1%以利于地表排水。(2)绿地竖向标高以道牙上口为准,道牙边绿化比道牙低 3cm。2、栽植树木指定方法(1)指定以下三项指标作为标注树木形态、尺寸的基本参数,即:树高,胸径(地面上 1.3m 高处树干直径
19、)、树冠蓬径。对分株树木则指定分株数作指标,标注单位为厘米。(2)绿篱的设计,除管径外还指定修剪高度和种植密度。3、栽植土各类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为普通土壤)。所谓客土,即栽植树木时填入树穴中有利于树木生长且不混杂瓦砾等有害物质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 6 -10cm 厚,灌木类为 30cm 厚,中高树木为 80cm 厚,普通绿地为 30-40cm 厚。土壤若透水性、酸碱性等物理、化学特性需改良,应按技术要求做,栽植时还应适当施肥。4、树木支架高大乔木(如:栾树)定植后,应设置树木支架。5、栽植要点植物要求选用生长健康、数型饱满的优良植物,树木应展现其表,树木有表里之分(美观一侧为表
20、),应在栽植现场确定树木的栽植朝向等技术问题。6、植物修剪整形的灌木篱,其栽植密度由冠径决定,植物栽植数量,修剪平面及高度应按图纸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饱满的植篱。7、苗木品种如需变动,应按设计苗木的大小及特性进行更换。8、绿化种植施工反季节进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苗木的成活率。9、人行道人行道设计结构厚度 36 厘米,自上而下依次为:彩色人行道花砖厚 5 厘米1:3 水泥砂浆厚 3 厘米C20 细石砼厚 8 厘米石灰土厚 20 厘米(三)路灯工程设计方案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及新一轮细布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布置方案的设计。本项目在东外环至同济路段采用在道路两侧分隔带内双侧对称布置双火路灯的照明方式,灯高 12 米。机动车侧灯杆悬臂长 2.0 米、光源为 210W LED 灯。非机动车道侧灯杆悬臂长 2.0 米、光源为 120W LED 灯,灯杆间距约 3538 米。此段共有灯杆约 62 杆,箱式变压器一台,容量为 200KVA;同济路至兖州界段采用在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单火路灯的照明方式,灯高 10 米。灯杆悬臂长 1.5 米、光源为 120W LED 灯。灯杆间距约 3133 米。此段共有灯杆约 1050 杆,箱式变压器 11 台,每台容量为 200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