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GY/T 5065-1999 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站)建设标准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社会丰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台(站)以下简称转播台(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半,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足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挎制项日建设水平的全因统,标准,是编制、审批和评估转播台(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要依据,也足有关部门审核工称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转播台(站)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不适用于10kW以上的高山转播台(站)的建设。 第四条转播台(站)工程项目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台(站)服务区域的需要,并应尽可能选在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方。 第五条转播台(站)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执行节约能源